宠物伤人责任承担——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宠物伤人责任承担的法律画像

宠物伤人责任承担的法律画像
宠物伤人责任承担的法律画像

宠物伤人责任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核心法条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原文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保护的法益是普通公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和一般的过错责任不同,这里饲养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哪怕你没犯错,只要你的宠物伤了人,你就得先担责,只有受害人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免责减责。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法律倾斜保护不养宠的路人,本质是因为你从养宠获得了乐趣,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说实话,这个逻辑太公道了。

两种场景下的责任差异对比

我看过两个案情高度相似,但结果天差地别的判决。第一个,2022年江苏的案子,当事人牵著牵引绳在小区遛金毛,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突然冲上来拽狗尾巴,金毛回头咬了小孩手腕。法院最终判狗主人只承担10%的补充责任。

第二个,2023年浙江的案子,当事人遛秋田犬没牵绳,同样是小孩逗狗,被咬了之后法院判狗主人承担80%的责任。为什么差这么多?核心只有一个,是否尽到合理的饲养管理义务。就是这个变量,直接决定了责任划分。

你牵了绳,尽到了最基本的控制义务,就算出事,过错也极小。你连绳都不牵,等于把风险直接扔给了所有路人,哪怕受害人有点小过错,你也得担大部分责任。对吧?

小区公共场所牵狗遛狗场景图
小区公共场所牵狗遛狗场景图

2022-2024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观察报告,统计的1172份公开宠物伤人判决书中,有78%的案件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饲养人被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仅有7%的案件,因为饲养人完全尽到管理义务,且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行为,判决饲养人完全免责。

挺能说明问题的吧?法院的裁判逻辑一直很稳,从来没有偏向哪一方,你尽了义务,法律就站你这边,你放任风险,法律就罚你。

2022-2024宠物伤人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表
2022-2024宠物伤人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表

不过话说回来,与其出事之后扯不清,不如提前把该做的都做了,省得闹心。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动作,照着做就行。

饲养宠物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完成养宠登记,拿到电子养宠凭证后直接截图,上传到个人云盘留存,不要只存在手机里。

带宠物外出过程中,遇到陌生人主动凑近或者挑逗宠物,第一时间打开手机自带的语音备忘录,记录下整个过程,结束后将录音文件导出加密存储,不要存在聊天记录里。

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后,24小时内陪同伤者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疫苗,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让双方在缴费记录复印件上签字,原件自己收好,复印件交给伤者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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