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它不是业委会随便拍板的走过场
好多人觉得,业主大会就是走个形式,程序什么的都是给人看的。其实真不是。说白了,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小区集体做重大决定的”红绿灯”,什么事情必须走这个程序?换物业、动几十万上百万的维修资金、改小区规划动公共绿地,这些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事,法律都要求必须按程序来,不是几个人商量好贴个纸就算完。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好多人踩过

真碰上程序不对,该怎么一步步处理
说实话,碰上这事不用急着闹上门,按步骤来,成本不高,也能解决问题。 先把手里的证据攒齐。把贴出来的公示、决议拍好照,把所有能证明你没收到通知的东西留好,找同样没收到通知的邻居,一起签个情况说明,别嫌麻烦,打官司也好反映问题也好,证据是第一位的。 然后找属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是法定的处理渠道,他们有义务监督业主大会的程序,很多时候不用走司法,街道介入就能把错的程序纠正过来,直接带材料过去找物管科就行,不用找关系,按规定递材料就行。 要是前面都没解决,再走司法途径。记住,要在你知道这个决议那天起,六十天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违法的决议,过了这个期限,就算程序错了,你也很难再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