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到底在辩什么?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就是律师拍桌子说“我当事人无罪”,对吧?要么就是说“他情有可原,少判点吧”。程序性辩护不是这样。 说白了,它辩的不是“你有没有干这件事”,是“你抓我、审我、找证据的方法对不对”。 就像你去市场买肉,摊主说这肉没问题,新鲜得很,可你转头发现他摊子没有检疫章,卫生许可证也过期了。那肉就算真没毛病,你也不能买对吧?放刑事案件里就是这个道理,就算你真有嫌疑,取证程序不对,拿出来的证据也不能用。 比如搜查家里,没给你看搜查证,比如讯问的时候连轴审了二十四个小时不让睡觉,比如醉驾抽血验酒精含量的时候,护士用了酒精消毒皮肤,这些都是程序错了。错了的证据,就得排除,不能用来给你定罪。
两个常见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程序性辩护就是律师没事找事,跟公权力死磕,耽误事。 好多当事人家属一听要提程序问题,第一反应就是“别得罪人家,不然判得更重”。真的想多了。法律本来就给了你这个权利,你不提才是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且程序对不对,本来就是法官要审的内容,不是你提了就是错。 第二个误区:只有大案子才用得上程序性辩护,小案子没必要。 不对,刚才说的醉驾就是小案子吧?还有很多盗窃、轻伤害的案子,程序出问题的多了去了。比如路边抓了人,二十四小时没通知家属,比如扣押东西没开清单,这些看起来都是小事,真较真起来,就能影响结果。
真碰到事,按这三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