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劳动合同续签条件就两层意思
很多人以为,续签全看公司心情。你干得好就留,干不好就滚。哪有什么条件可说。 这话不对。法律给续签划了两条线。 一条是你这边的法定权利,满足情况,公司不能随便说不签。比如你已经跟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在同一家公司干满十年,只要你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公司就得签。还有你正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到期也得顺延,不能说走就走。 另一条是双方协商的底线,什么情况下,谁要承担责任?合同到期,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但只要公司愿意按原来的条件(甚至更好的条件)跟你签,你自己不想续,那公司不用给你补偿。反过来,如果公司不按原来的条件来,或者干脆说不续了,那就要给你钱。 就这么简单。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
这两个误区,几乎人人都踩过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在续签这事上吃闷亏。大多是踩了两个歪理的坑。 第一个坑:合同到期,公司想不续就能不续。 很多HR就拿这话唬人,说合同本来就是到期终止,公司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给钱。放屁。 只要不是你主动提不续签,也不是公司维持原条件你不签,公司不续签就必须给经济补偿。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干三年给三个月,一分都不能少。 第二个坑:只要公司提了续签,你不签就拿不到钱。 这话最坑。就像开头那个姑娘遇到的,公司说要续,但降薪调岗,把原来的运营岗改成销售助理,月薪砍两千,这也叫“提出续签”?当然不算。法律说的公司可以不用给钱的“续签”,前提是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降薪、调岗、增加工作量、搬到远得离谱的新办公区,都不算维持原条件。你不签,照样可以要补偿。 之前有个读者,公司续签要求他改成不定时工作制,原来的固定双休改成弹性加班,他拒绝之后走协调,照样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真遇到续签扯皮,按这几步走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