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透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别稀里糊涂替人还债

上个月,远房表弟找我咨询,哭丧着脸说三年前发小开加工厂缺资金,拉他去银行签字做担保。他想着就是走个流程,厂子是发小的,怎么也轮不到他还钱,想都没想就签了。现在发小欠了一屁股债跑路,银行把他准备给孩子买房的首付账户冻了,要划走钱。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这不是个例。生活里谁没遇到过朋友、亲戚找你帮忙做担保的?十有八九都像我这个表弟一样,不知道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到底是啥,稀里就签字,最后替人还债。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到底是什么?白话给你讲明白

说白了,担保就是你给借款人做背书,告诉债主:他要是不还钱,我来兜着。但这个“兜着”的方式,法律上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差一个字结果天差地别。 就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什么意思?就是债主得先去找借款人要钱,把借款人能卖的房子车子、能划的存款都执行完了,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了,才能回头来找担保人要。相当于法律给一般保证人留了一层缓冲垫。 那连带责任保证呢?那可就不一样了。只要到期借款人没还钱,债主想找谁要就找谁要,既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你担保人,甚至可以同时起诉你们俩。你一点推托的余地都没有。 说实话,这两种责任的差别,真的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民间借贷担保签字场景示意图
民间借贷担保签字场景示意图
很多人会问,要是我签的合同里,没写清楚我到底是哪种保证,那算哪一种? 这里要记牢,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后,规则改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法律默认就按一般保证算。这个修改真的救了不少稀里糊涂签字的普通人,之前的规则反过来,没写清楚默认连带,坑了好多人。 还有要搞清楚适用边界:担保责任不是无上限的。你只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合同写了你只担保十万本金,那超出本金的利息、违约金你不用管。而且担保有期限,过了约定的担保期限债权人没找你,你就不用再担责了。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踩错就出事

第一个误区:钱又不是我借的,我凭啥要还? 太多人这么想了。我见过开超市的大叔,帮小舅子担保二十万,小舅子赌钱输了跑了,大叔跟债主拍桌子:钱又不是我花的,要找去找他!最后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把超市货都清了还债。 法律不管你用不用钱,只要你是自愿签字做担保,就得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签字不是闹着玩的,落笔就要认。 第二个误区:反正我也没钱,债主来了我就躲,躲过去就没事了。 这真的是大错特错。你躲得掉人,躲不掉判决。而且你不出庭应诉,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本来你可以主张担保期限过了,本来你可以说你是一般保证,要求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你不说,法院只会根据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判决,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民法典担保责任条文解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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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摊上担保的事,按这三步走

真摊上担保的事,按这三步走
真摊上担保的事,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把所有相关材料整理出来,逐字读一遍担保条款。搞清楚三个问题:你签的是什么类型的保证?担保的金额范围是多少?担保期限到什么时候?别啥都没搞清楚就先慌了神,很多人拿到材料一看,担保期限早就过了,根本不用担责。 第二步,主动协商。不管是找债权人还是找债务人,都别僵着。可以催促债务人优先处置自己的财产还债,也可以跟债权人协商,能不能调整你的担保责任,比如分期承担一部分,很多时候对方也不想走漫长的诉讼流程,能协商成对大家都好。 第三步,如果已经被起诉,一定要按时出庭。很多人觉得自己没借钱,被告了很丢人,干脆躲着不去。我见过太多这种情况,最后缺席判决,强制执行的时候才跳出来喊冤,早就来不及了。只要你有理有据,把该说的抗辩理由说清楚,法院会依法裁判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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