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遇事不稀里糊涂担责

上个月我接了个咨询:下雨天开车走主干道,突然窜出来一个闯红灯的电动车,司机下意识猛打方向,躲开了电动车,却撞坏了停在路边的宝马。司机问我:我这是为了不撞人,肯定是紧急避险吧?不用我赔吧?

这事真不遥远。你我出门都可能碰到类似的场景。很多人只听过紧急避险四个字,根本不知道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卡得很严,不是你自己说避险就算数,搞不好要自己赔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白话拆解:紧急避险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

说白了,紧急避险不是什么随便用的免死金牌,它本质上就是:碰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你没办法,只能牺牲一个更小的合法利益,保住更大的那个合法利益。法律不怪你。

四个核心条件,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必须有真实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脑补出来的,也不是已经结束或者还没到来的危险。你听说仇人明天要来打你,今天就先把人打了,这不叫避险,叫故意伤害。

第二,你保护的必须是合法权益。你贩毒被警察追,抢了路边的车逃跑,你保护的是非法利益,法律不可能认你的紧急避险。

第三,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其他选择。当时那个情况,除了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没有别的办法躲开危险。要是你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住,你非要猛打方向撞路边车,当然不算。

第四,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简单说就是,你保住的利益,一定要比你损害的利益大。生命健康肯定比财产大,多的财产肯定比少的财产大。你总不能为了不压坏你的几千块自行车,就撞向路边的行人,对吧?那就是过界了。

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刑法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对照表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说实话,大多数人对紧急避险的错读,都出在这两个地方。

第一个误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肯定能算紧急避险。

之前我碰到过一个真实的事:小区里有人喊抓小偷,一个大爷听见了,看到个穿黑衣服的小伙子在跑,上去一把就把人绊倒,结果人是赶电梯回家的上班族,根本不是小偷。这种就是假想出来的危险,根本不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大爷最后还是赔了小伙子几千块医药费。

第二个误区:只要认定是紧急避险,我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不对哦。如果危险是第三人引起的,那是第三人担责;如果是自然原因,那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要是你避险过当,超过了必要限度,那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只是法律会给你从轻处理而已,不是全免。比如你为了躲开野狗追咬,把别人家小院的栅栏推倒就够了,你非要一把火把人家整个林子烧了挡狗,那肯定过界了。

常见紧急避险误区案例汇总表
常见紧急避险误区案例汇总表

真遇到事,按这三步走就不会乱

真遇到事,按这三步走就不会乱
真遇到事,按这三步走就不会乱

很多人碰到事就慌,要么跑路,要么瞎扯皮,最后有理变没理。这里给你说三个具体的做法。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所有证据。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别删,路口监控可以找交警调,现场拍好照片,找目击证人留个联系方式,核心就是要留下“当时真的有危险,我只能这么做”的证据,没有证据,说啥都没用。

第二步,主动说明情况,别跑路。不管你撞了车还是碰了什么东西,留在现场,第一时间跟警察、跟受损方说清楚你是为了躲什么危险才这么做,早早把紧急避险的主张说出来,别藏着掖着,更别跑,跑了之后有理都说不清。

第三步,有争议及时找专业人士梳理。要是对方不认可,真闹到派出所或者法院,把你手里的证据整理好,找专业律师帮你捋一捋,看看是不是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该怎么说清楚,别自己硬扛。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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