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一个普通打工人要关心这笔钱
以前总说竞业限制是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准备的,现在早就不是了。我见过做新媒体排版的设计师签,见过卖母婴产品的销售签,甚至见过刚毕业一年的管培生签。说白了,很多公司就是拿着协议防一手,哪怕你没接触什么核心机密,也先给你签了再说。 很多人离职的时候乱成一锅粥,要交接工作,要找新房子,要赶下一份工的入职时间,HR把协议往你面前一放,说大家都签,你也就跟着签了。转头就把这事忘到后脑勺。 直到你找了份差不多的新工作,前东家一封律师函寄过来,你才拍大腿想起,哦我还签过这么个东西。
别踩这两个常见的坑
我碰到最多的两个误解,刚好是两个极端。 一个是,不少人默认公司不发钱,竞业限制就自动作废了,直接去竞品上班就行,不用管。不对哦。法律上没有自动失效这一说,你要是不说,公司可以默认你还在遵守,回头等你入职稳定了,它再突然跳出来告你违约,要你赔违约金,一告一个准。 另一个极端,就是觉得我签了字,哪怕公司不给钱,我也不能去同行上班,不然就是我理亏。这真的太委屈自己了。你拿不到应得的钱,凭什么要白白遵守约定?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搞不清这里的边界,我给你掰碎了说:法律给了公司付钱的缓冲期,只要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说晚几天给,那它还能要求你遵守约定,超过三个月没给,你就有权利解除这个约定了。
真碰到麻烦,按这几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