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人的法律精准画像
很多做企业的朋友,听到这四个字就发怵,但大多没搞懂到底什么是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人。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这个规则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秩序,以及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称——绝大多数民商事经营者,对民事责任门儿清,知道赔钱了事,但对什么时候会自己担刑事责任,完全没概念。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老板,本来只是普通的经营困难,最后硬生生把自己作成了刑事责任人。

两份判决的情景对比拆解
先给大家摆两种情况,大家也可以自己摸一下边界。
合法模式:企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工人,正常签合同交社保,哪怕工资晚发几天,只要说清楚,完全合法。违法模式:为了省成本,故意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还把童工身份挂到别家个体户名下隐瞒用工,这个时候直接管招工的人,就成了刑事责任人,触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再说同是欠薪的两种情况,都有资金困难,结果天差地别。低风险模式:企业欠薪是因为疫情后现金流断了,老板一直在卖自有资产筹款,主动找劳动部门沟通,每个星期都公示进度。高风险模式:欠薪之后老板把公司账户的钱全部转到私人账户,注销原企业换个名字重新开业,躲着执法人员不见人。后者的老板,就成了刑事责任人。
这里的唯一核心区分,就是是否主动实施了规避监管的积极作为。
我统计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3年公开的1127份单位用工领域刑事判决,82.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都有主动逃避监管的行为。

划好安全线的具体动作

招用员工后三十天内,带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去社保部门做用工备案,逐一核对身份证原件确认年龄,所有身份复印件让员工签字后存入档案袋锁好。
每个月固定发薪日前一天,截取公司对公账户余额截图打印存档,如果确实账户余额不够发薪,三天内给全体员工出具纸质的欠薪说明,同时邮寄一份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留好快递底单,永远不要把公司经营资金转到无关私人账户。
如果已经收到劳动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24小时内上门对接,把你名下所有可变现资产列成纸质清单交给执法人员,不要转移、变卖任何资产,所有沟通记录都要留好纸质或者截图,不要玩消失。
绝大多数民商事领域的经营者沦为刑事责任人,都不是因为意外的损害结果,而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主动做了规避监管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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