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只有律师才懂的法条游戏
说白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就是法院认证据的规矩。你说你有理,你得拿符合规矩的东西出来证明你有理,不是靠拍胸脯喊冤。核心就是那四个字,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欠你钱,就得你拿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了,不是对方得证明自己没欠。 说实话,很多人到输了官司都没转过这个弯,总觉得“我真相在这,法官为啥不信我”。法官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虫,也不是开了天眼能穿越回当初看发生了啥,他只能靠你递到跟前的东西断案。对吧?
两个常见的大坑,好多人栽过
第一个坑:我有理,法官就必须帮我找真相。好多人都这么想,我遇见过不止一个当事人,开庭啥也拿不出来,就对着法官说“你去调他的银行流水啊,你去问第三人啊”,凭啥啊? 法院的案子堆得像山,法官一天开三个庭,哪有空给你到处跑着找证据?法律不保护懒得留痕迹的人,这个道理放在哪都讲得通。 第二个坑:只要是偷拍偷录的证据,法院都不认。这错得离谱。我见过好多人,当时录了音,怕违法不敢拿出来,白白输了官司。其实只要你不是在人家私密场所装监控,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不是违反公序良俗,哪怕是你偷偷录的你们两个人的谈话,法院一样认。去年就有个读者,拿了自己和对方的通话录音,证明对方确实承认借钱,最后赢了官司。
普通人能做的三件小事,成本几乎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