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共同决策的硬规矩
很多人翻法条头疼,我给你翻译成大白话。小区是全体业主共的,但凡涉及大家伙共同利益的事儿——不管是换物业、动维修资金、装电梯,还是改公共用房,都不能让几个人说了算。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法律给咱们定好的,从发起开会、提前通知所有人、组织投票、公开计票到最后公示结果的一整套流程。每一步都卡着要求来,才能保证最后出来的结果,代表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
常见误区:这两种操作,本质都是违法的
我做了十年物业相关的公益法律服务,碰到最多的就是两个误区,今天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不参加投票,就是默认同意”。就像开头李大姐碰到的情况,很多业委会和物业都拿这个当幌子,缺了通知不说,还把不来的票都算成同意。说实话,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除非你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前合法通过了“不来参会视为同意”的条款,否则法律不会认可这种操作。哪怕规则写了,要是根本没通知到人,这个条款也用不了。这不就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第二个误区:“只要结果对,程序错一点没关系”。很多人说,你看就算去掉那几个错的票,结果还是过了,为啥要推翻?不对。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前提,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哪怕结果符合比例,业主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总不能因为多数人同意,就直接把少数人的知情权投票权给抹了吧?
碰到程序违法,你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