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白话拆解正当防卫认定的核心逻辑
说实话,很多人对这个事的理解还停留在“别人打你你才能还手”,错得离谱。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核心就是四条,我给你掰碎了说: 第一,不法侵害真实存在,正在进行。不是你瞎猜有人要打你,你先下手为强,那不算。也不是人家打完你跑了,你追上去把人揍一顿,那叫报复,也不算。但只要对方还在打你,还拿着凶器对着你,危险没消除,你随时可以还手。 第二,你动手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是主动打架。这个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 第三,你针对的就是侵害你的人,不能迁怒无辜,你打不过人家去打人家拉架的老婆孩子,那肯定不算。 第四,别太超出必要限度——当然这个限度现在放得很宽,不是说你把对方打伤了就是过当。对付拿刀砍你的,你拿棍子抡回去哪怕把人打死了,法律也认,这叫特殊防卫,本来就是给普通人自保留的空间。
最坑人的两个认知误区,九成普通人都中招
第一个误区,也是坑人最多的:“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我见过太多案子,对方先上门挑事,先动手打人,受害者被迫还手,最后办案机关一开始定成互殴,连受害者自己都觉得“我反正还手了,肯定有错”。不对。 互殴是什么?是你们俩都想打架,约好了打,或者你本来就想找事打对方,这才叫互殴。你是被人打了,为了不让自己受伤还手,这就是正当防卫,怎么就成互殴了?对吧? 第二个误区:“只要对方停手了你就不能动了”。 很多人问我,对方打了我一拳,然后停手掏手机要叫人,我能不能先把他手机抢了?能不能把他按住?当然算。不法侵害是不是结束,看的是危险有没有消除,不是看对方有没有停手那两秒钟。他掏手机叫人,接下来肯定还要打你,危险还在,你当然可以采取行动自保。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人家已经被你打趴下,爬都爬不起来了,刀也被你夺了,你就别上去再补几脚了,那补的几脚,就真说不清楚了。
真遇上事,记住这三步能帮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