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认可的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穿了就四条
很多人以为紧急避险就是“我当时没办法了”,不对,法律卡得很严,每一条都卡。 第一条,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 啥意思?你不能自己脑补一个危险出来。比如你看见有人摸口袋,你以为他要掏刀砍你,你先把人打伤了,这不算,因为危险是你瞎想的。也不能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或者还没到来。必须是眼下就要伤到人了,才符合。 第二条,你避险的目的是保护合法的权益。 你为了抢来的包不被警察抢走,撞了路边的车,这肯定不算。保护的东西得是法律认可的,生命、健康、合法财产,这些才算。 第三条,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不得已才这么做。 还是开头那个开车的例子,如果你当时脚边就是刹车,你完全能踩住停下来,你偏偏不踩打方向撞车,这当然不算。只有你当时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只能选牺牲更小的利益保更大的,才符合。 第四条,损害的利益不能大于你要保护的利益。 这个是核心。生命肯定比钱重要,健康肯定比财物重要。你为了救自己的一万块钱,把别人撞死了,这肯定超了限度,不算紧急避险。
普通人最容易搞错的两个误区,别踩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为了躲危险,怎么做都算紧急避险。 前两年接过一个咨询,一个小伙子走在路上,有人遛狗不牵绳,大狗追着他咬,他慌了,把旁边卖奶茶的小姑娘一把拉过来挡狗,小姑娘被狗咬了,小腿缝了五针。他说我这是紧急避险啊,我不挡就要咬我了。这对不对?不对啊,他保护的是自己的健康,损害的是人家小姑娘的健康,两者利益一样大,而且他完全可以往别的地方跑,不是只有拉人挡着这一个选择,既不符合不得已,也超了限度,所以不算,他要担责任。 第二个误区:只要危险是我自己惹出来的,我肯定不能算紧急避险。 很多人都这么想,真不对。举个例子,你开车正常走,前面突然有车闯红灯,你为了躲他,蹭到了旁边的车,闯红灯的车跑了,被蹭的车主揪着你要赔,你说危险是闯红灯的搞出来的,我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啊,这个是对的。哪怕你自己不小心惹了点小危险,也不是绝对不能算。比如你爬山的时候,不小心碰掉了一块石头,石头朝着山脚下的游客滚过去,你冲过去把游客推开,石头砸坏了游客放在旁边的单反,这个时候,危险虽然是你不小心弄出来的,但你是为了救人家的命,损害了相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你只需要按公平原则适当补偿就行,不用全赔。
真遇到这类纠纷,按这三步处理准没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