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的法律边界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原因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情,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小区入口的公共监控坏了三天,物业提前在每个单元门贴了手写公告,说正在备货维修,这三天会加派保安每小时巡逻一次。后来有业主停在门口的电瓶车被偷,业主起诉物业索赔,法院判物业不承担责任。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公共监控坏了,坏了整整七天,物业既没通知业主,也没调整巡逻安排,同样是电瓶车被盗,法院最终判物业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尽到合理的告知提示义务。物业履行了告知,业主对风险有预期,物业也采取了补救措施,自然不用担责;反之,物业隐瞒设施故障,就是放任风险扩大,就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

物业服务纠纷的落地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