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别让亲人离世后再添纠纷

我上个月在社区公益咨询值班,就碰到一家子三兄妹在门口吵了快半小时。大哥说小妹偷偷把父亲银行卡里的二十多万转走了,小妹说那是父亲生前答应给她的,二姐说父亲留的房子还在出租,租金一直被大哥拿着,谁都不信谁。父亲走了不到三个月,亲兄妹快成仇人了。其实这事要是早说清楚,找个合适的遗产管理人,按法定职责走,根本吵不起来。很多人觉得遗产管理人是有钱人的玩意,跟普通老百姓没关系,真不是。现在谁家没个房子几十万存款,兄弟姐妹多的,很容易扯不清。

为什么说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和普通人息息相关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法条原文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法条原文

说实话,好多人连遗产管理人是啥都没听过。说句大白话,就是当有人去世之后,专门帮着打理死者留下的所有财产、料理后事相关法律事务的人。而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就是法律白纸黑字规定好,这个干遗产管理的人,必须得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做错了要担什么责任。

之前民法典没出来的时候,这块是空白。老人走了,继承人之间互相抢财产,没人管,也没人敢动财产,房子卖不了,钱取不出来的情况多了去了。现在有了明确规定,哪怕闹纠纷,也有规矩可循。你说跟你没关系?万一家里老人走了,留了财产,继承人有好几个,还有人在外头欠了老人钱,或者老人欠了别人钱,没人牵头处理,你说糟心不糟心?

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到底包含什么,边界在哪

别看法条写得拗口,翻译过来就四件核心事。第一件,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说白了就是把死者留下的所有东西点一遍,哪套房子,多少存款,多少股票基金,甚至还有别人欠他多少钱,他欠别人多少钱,一笔一笔列清楚,所有继承人都能看,不能藏着掖着。第二件,保管遗产。就是在分割完之前,遗产得看好,不能被人偷偷转移变卖,要是遗产管理人自己管着,就得尽到保管责任,弄坏了弄丢了要赔。第三件,处理债权债务。别人欠死者的钱,遗产管理人得去要回来;死者欠别人的钱,得从遗产里拿出来还,还要通知所有债主过来登记债权。第四件,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所有事弄完了,再把该分给谁的分给谁。

不过话说回来,不是所有情况都得找遗产管理人。要是死者就一个继承人,就几万块存款,没纠纷,那当然不用折腾。法定职责的适用边界也很清楚,只有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有未清偿的债务、遗产需要多方协调分割的时候,才需要按法定职责来走。

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工作流程表
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工作流程表

两个常见误区,好多人都理解错了

两个常见误区,好多人都理解错了
两个常见误区,好多人都理解错了

第一个误区,就是“反正遗产管理人都是家里人,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好多人觉得,都是自己家人,选谁不都一样?不对,法律说了,遗产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办事,不能故意偏袒某一个继承人,要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其他继承人或者债主造成损失,是要赔钱的。去年我就碰过一个案子,老大当遗产管理人,偷偷把父亲的车过户给自己了,说父亲答应给他的,没跟弟弟妹妹说,最后法院判老大赔偿弟弟妹妹应得的份额,亏不亏?

第二个误区,“遗产管理人只管分财产,不管还债”。这错得离谱。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里,处理债权债务是分割遗产之前就要做的事,必须要先处理债权债务,再分割遗产。要是遗产管理人明知有债务,还把遗产全部分给继承人,导致债主拿不到钱,债主是可以找遗产管理人要求赔偿的。对吧?

真遇上事,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

真遇上事,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
真遇上事,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

第一,先协商选任。真要需要遗产管理人,第一步先找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坐下来,选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不管是家里人还是外头的专业人员,只要大家同意就行,这个成本几乎为零。

第二,发现遗产管理人不履职,先找基层调解。要是选出来的人不干活,藏着财产,偏袒一方,先找社区居委会或者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用交诉讼费,花点时间就能说清楚,成本很低。

第三,调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要是调解还是说不通,整理好对方不履职、损害你利益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更换遗产管理人或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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