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楼下开水果店的张姐堵到我家小区门口,眼睛肿得像核桃。说前夫欠了八十万赌债跑了,债主把她一起告了,要拍卖她现在住的唯一一套小房子。她想不通,钱一分没花到她身上,凭什么要她还?
这不是个例。说实话,这些年我接过不下几十起这类咨询,十有八九都是像张姐这样,稀里糊涂就被负债了。这个规则和每个普通人都息息相关,搞不懂,真可能平白背上几十万的烂债。
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认哪几种?
说白了,现在咱们国家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核心就是共债共签四个字,没有那么多弯弯绕。
第一种,也是最没有争议的一种,就是夫妻两个人都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事后认可这是共同债务,那肯定算两个人的债,一起还,没什么可说的。
第二种,只有一方签了字,但这笔钱是用来夫妻两个人日常共同生活的,小到买米买油交物业费,大到买房买车养孩子,只要是花在这个家上面了,哪怕只有一个人签字,法律也认作是共同债务。
那要是一方借了钱,金额特别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呢?比如一方私下借了几百万去投资,或者赌博买彩票,这种情况,要想认定成共同债务,就得债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来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了,债主拿不出证据,那就算不了共同债务,没签字的一方不用还。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好多人栽过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婚内欠的,就一定得一起还。
很多人被债主一闹,就默认了这个道理,其实大错特错。就说张姐这个事,前夫的债是赌博欠的,钱全扔在赌桌上了,张姐一分钱没见着,也没用来买过菜供过孩子,怎么就能算共同债了?最后法院判张姐不用担责,债主只能去找前夫要。
第二个误区:只要我没签字,这债就和我没关系。
这话也不对。去年有个当事人,离婚后前夫欠了十万信用卡,银行找她还,她跟我说我没签字凭什么找我?查了流水才发现,这十万块,六万交了家庭的车险和房贷,两万给孩子报了长期兴趣班,剩下两万用来买了一家人过年回老家的机票,全都是实打实的共同生活开销。哪怕她没签字,最后法院还是认定属于共同债务,她得一起还。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时候债权人也挺冤的,借了钱出去,结果债务人离婚把财产都给配偶了,自己要钱要不回来,所以这个规则其实是平衡了债权人和未举债一方的利益,不是偏帮哪一边。
真碰到事了,你可以按这三步应对

第一步,先理清楚钱的用途,整理所有能拿到的证据。不管你是说钱没用来共同生活,还是说钱就是用来共同生活的,都要有证据,流水、消费记录、聊天记录,哪怕是邻居的证言,只要能说明情况,都留好。证据是打官司最重要的东西。
第二步,守住底线,绝对不要随便签字追认。不管债主怎么闹怎么说,只要你没花这笔钱,就别脑子一热或者被逼得没办法就签字说你愿意一起还。只要你签了字,法律上就等于你认了这个债,再想撇清,几乎不可能。我见过太多人吃了这个亏。
第三步,要是真的被起诉了,别硬扛。各地司法局都有公益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就能申请,不用花什么钱。哪怕不符合条件,找正规律师咨询一次也花不了多少钱,早点把情况说清楚,整理好证据,比你自己乱摸瞎撞强得多。
说白了,婚姻本来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有福可以同享,有债得分清楚,不是你的债,没必要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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