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责任的法律定位

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保护的是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被害人不需要证明你存在过错,只要证明损害是你的宠物造成的,就可以起诉索赔。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举证责任全在饲养人这边。
两种场景下判决结果的天差地别
先说第一个场景:张阿姨出门遛泰迪,牵了1.2米的牵引绳,还戴了嘴套,一个七岁小孩突然挣脱家长的手冲过来踢狗,被狗蹭破了手背。法院最后判张阿姨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她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另一个同市同一年的案子:赵先生养阿拉斯加,出门不牵绳,路人刘小姐看到大狗过来慌了神,避让的时候摔在路边台阶上,骨折了。哪怕狗根本没碰到刘小姐,法院还是判赵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赔了八万多。
说实话,很多养宠人想不通,不就是一根绳子的区别?至于差这么多吗?差得远。是否尽到了高度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

从裁判数据看法官裁量的核心逻辑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2—2024年度发布的《涉宠物侵权纠纷司法统计报告》显示,该区间内公开的1172份一审判决书中,91.7%的未牵绳宠物伤人案件,饲养人被判决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在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经牵绳、尽到管理义务的案件中,86.8%的案件饲养人被判决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立法的逻辑很清楚,就是把风险控制的责任交给最能控制风险的人。你养的宠物,你最清楚它的习性,你最能控制它的行为,自然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不少人养宠只想着开心,从来没提前想过责任的事。给大家三个实实在在的建议:
购买或者领养宠物后三日内,带宠物到正规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把接种证明、养犬登记凭证扫描后上传个人云盘永久留存。
每次外出遛宠,全程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牵引绳,进入商场、公园这类人员密集场所,主动给宠物戴上嘴套,如果遇到陌生人主动挑逗你的宠物,拿出手机拍十秒现场视频,原文件存在手机里不要删。
真的发生了伤人事件,第一时间陪同伤者去正规医院处理伤口,垫付费用后索要所有收费票据,把票据拍照存在手机相册,所有和对方的沟通都录下音频,不要随便签书面的赔偿承诺书。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