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程序性刑事辩护?
说白了,就是告诉办案的人:你们的规矩走错了。 普通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都停在实体辩护——你说我犯了罪,我拿出证据说我没干。程序性辩护不一样,它不纠结”我有没有干这事”,它盯着的是你办我的案子,有没有按法律说好的规矩来。 你抓我的时候没出示拘留证?搜我家的时候没让我看搜查证,也没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签字?审我的时候连续审了三十多个小时不让睡觉?这些全是程序错了。 这些错不是”小节”。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要按程序走,本质就是给公权力套上笼头,防止它伤到无辜的人。
两个常见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说,程序性辩护就是律师故意找事,拖时间,帮坏人开脱。 说实话,我听过不止一次这么说。可真不是这么回事。法律写在那里,给了你提异议的权利,你不用才是浪费。要是真的程序错了,提出来本来就是帮法院查清真相,哪来的故意找事? 第二个误区,”反正人确实有事,程序错了也没用,提了也白提”。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抱着这个想法,最后吃了亏。我国法律早就说了,用非法程序拿到的证据,哪怕内容是真的,也得排除,不能拿来当定罪的依据。 举个例子,你被刑讯逼供,承认了不符合事实的内容,这个口供哪怕最后看起来”逻辑通顺”,也不能用。只要能证明程序错了,这个证据直接拿掉,没了证据,案子就站不住。
普通人摊上事,三步就能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