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才称得上刑事责任人
说白了,刑事责任人就是,你做了刑法里明确说不能做的坏事,到了该负责的年纪,精神也能辨认自己干了啥,就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上的后果。不是说只有杀人放火才算,也不是说只要干了坏事就一定是。有两条边界,说破了其实很简单。一条是年龄,一条是辨认能力。 年龄这块,很多人只知道18岁是成年线,不知道刑法里的线划得更细。已满16周岁的,不管犯什么罪,都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大多数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这些八类重罪名才需要承担责任。最容易记错的,是现在还有一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两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听得最多,“只要未成年,干啥都不用坐牢”。刚才水果店那事,好多人就是这么说的,那小孩刚满15,把人打成轻伤,按规定,轻伤不属于那八类重罪,确实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不代表所有未成年人干任何事都没事。要是刚才那一下失了手,把人打成重伤了,那15岁照样要担责,对吧?别拿未成年当免罪金牌,不存在的。 第二个误区,“只要有精神病证,犯了罪也没事”。不对啊,刑法说的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才不用负,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他精神正常的时候作案,该怎么判怎么判,一点少不了。而且就算不用负刑事责任,也会有强制医疗程序,不是直接放出来继续危害他人。
真沾上边了,按这几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