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条款里的过日子道理
说白了,法律定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不是给坏人开后门,也不是故意卡普通人,核心就是一句话:你得真的被逼到那份上了,而且你做的事,没越界。 头一条,得有真实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脑补的。你看见楼下邻居揣了个长条形的东西回家,你以为是刀,怕他伤到你,你把人家门给锁了,把人困了一下午,这不叫避险,你这叫违法。危险得是真的,就在你眼前,马上就要伤到你了,不是你瞎想出来的。 再讲,你是为了保更大的利益。你保的东西,得比你损害的东西,法律价值更高。命比钱值钱,健康比财物值钱,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少数人的值钱。就像刚才那个小姑娘,她保的是自己的命,损害的是大爷的一车烤红薯,这个排序没毛病。
很多人都搞反了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好多人说只要我是紧急避险,我撞了坏了什么都不用赔。真不是这么回事。 法律上,紧急避险只是说你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上的责任,得分情况。如果危险是别人带来的,比如刚才那个小姑娘,危险是抢匪带来的,那赔偿应该找抢匪要,轮不到小姑娘赔。要是抢匪抓不到,那小姑娘作为受益人,也得适当给大爷补一点,毕竟大爷平白无故受了损失,对吧?总不能让无辜的人吃亏。 第二个误区,我为了保命,干什么都算紧急避险。错得离谱。生命权是平等的,谁的命都是命,不能拿别人的命换你的命。之前看过一个案子,几个人被困在野外,水和食物吃完了,有人把最弱的那个害了,活下来之后说自己是紧急避险,法院直接判了故意杀人。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你怕死,别人就不怕吗?法律不可能认这个。
真遇上了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