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有效性——以加盟经营为切入视角

很多做加盟经营的老板,签合同的时候扫一眼争议解决条款就签字,等真闹起纠纷才发现,当初约好的仲裁根本作数。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界定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界定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界定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归民商事程序法范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它保护的是商事主体基于意思自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信赖利益,核心是尊重市场主体对自身财产权益处分的自主选择。权利义务其实是对等的,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双方都要受约定的约束。不过话说回来,法律对有效性的要求一点都不含糊,差一个明确的仲裁委,整个条款直接作废。

有效与无效的情景对比

拿两个我碰过的脱敏加盟案例说。第一个合法情景:品牌方和加盟商签的合同里,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因本加盟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来加盟商反悔跑到法院起诉,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要求按约定去仲裁。这个仲裁协议就是完全有效的。 另一个高风险无效情景:某餐饮加盟合同的争议条款只写了“本合同争议由当地仲裁机构解决”。“当地”是品牌方所在地还是加盟商所在地?当地哪怕真有两家仲裁机构,这个约定也不算明确。最后法院直接认定这个仲裁协议无效,开庭审理了案件。
加盟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裁判文书节选
加盟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裁判文书节选
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作出明确、唯一的选定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只要缺了这一点,哪怕你白纸黑字写了要仲裁,整个条款还是会被认定无效。太多人踩这个坑,想想都亏。

实证观察与风控方案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加盟类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统计显示,所有被认定无效的仲裁协议中,有72%的案件是因为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剩下不到三成,才是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超出可仲裁范围这些问题。也就是说,超过七成的无效结果,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
2022-2024加盟类仲裁效力案件无效原因占比图
2022-2024加盟类仲裁效力案件无效原因占比图
说实话,真的没必要踩这种坑。三个实操动作,把风险焊死在不同阶段:
签约当天,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全称逐字抄写在合同仲裁条款旁的空白处,用手机拍摄清晰照片上传至公司合同管理云盘,单独标注对应合同编号留存。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协商变更争议解决方式,必须在纸质补充协议上写明完整的新条款,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存入原合同档案袋,扫描件同步上传云端,禁止仅以微信口头方式变更约定。
收到对方争议告知函后3日内,将合同中仲裁条款单独复印一份,交由专业法律人员核验,留存核验后的书面意见,再确定下一步争议解决路径。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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