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股东出资义务就是你认了多少,就得掏多少
我不给你搬法条,给你说大白话。我们现在开公司都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什么意思?你去注册公司的时候,填多少注册资本,各个股东占多少比例,认多少出资,都写在工商章程里。相当于你给所有跟公司做生意的人拍了胸脯:我愿意出这笔钱给公司当本钱,做生意亏了,我就拿我认的这笔钱出来兜底。 这就是股东出资义务。 你占10%,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那你就得掏100万。这是法律写死的责任,跑不掉。 不过话说回来,它也有清晰的边界。你掏完你认的这100万,公司再欠一个亿,跟你也没关系了。这就是有限责任,明白吧?不会让你把房子车子都卖了替公司还债,前提是你没干抽逃出资、人格混同这些违法的事。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大多数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挂名股东不用出资? 很多人跟我那个远房亲戚一样,觉得我就是帮朋友个忙,名字挂上去,既不分红也不管理,凭啥要我出钱? 对不起,法律只认工商登记。你名字写在股东名册上,工商系统公示出来,所有跟公司做生意的人都能查到,第三人就有理由相信你是真股东。公司欠了债,债权人当然可以找你要出资。哪怕你跟实际出资人签了协议说不用你出,那也只是你们俩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你掏了钱之后,只能再去找实际出资人要,能不能要得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第二个误区:认缴期限没到,我就不用出钱? 很多股东说,我章程写的出资期限是20年之后,现在才过3年,凭啥让我现在掏钱? 说实话,以前确实有不少人钻这个空子,把认缴期限写个三五十年,就是摆明了不想出钱。但现在法律早就补了这个漏洞了。如果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了,或者公司要解散清算,那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提前把出资缴了,哪怕你的期限还没到。这叫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司法实践中大多都会支持。
真碰到股东出资纠纷,按这几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