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责的核心,从来不是“谁倒霉”,是找“谁把风险带进来的”
很多人觉得责任划分就是交警看谁可怜就偏向谁,真不是。 说白了,交警扒的是整个事故发生的完整链条,看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跟最终的碰撞结果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责任划分的核心标尺。 别笑。真有人会把跟事故无关的违法情节,算到责任划分里。 比如你正常开着车在路口等红灯,后车刷短视频没注意,直接怼上你的车尾。这种情况你啥错没有,后车全责——总不能反过来怪你“为啥要在路口停着挡路”吧?那是不讲理。之前有个读者跟我吐槽,说自己没系安全带被追尾,交警给后车定了全责,转头又给他开了个五十块的罚单,他不服,说为啥自己被撞了还要挨罚。其实道理很简单:没系安全带是你违反交规的行为,但这个行为跟后车追尾的发生半毛钱关系没有,所以不会算到责任划分里,该罚的单独罚,两码事。
两个传得最广的误区,坑过不少老实人
做了十年普法,我见过太多人被网上的片面说法坑的吃亏。 最常见的第一个误区:非机动车跟机动车撞,机动车必须全赔。 真不是。责任划分是看双方的过错程度,无责赔付是法定的兜底规则,两码事。之前有个骑电动车的读者,闯红灯被正常过路口的小车撞了,交警定他主责,小车次责。他拿着认定书找我,说交法不是说机动车要让着非机动车吗?我跟他掰扯了半天:他闯红灯是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里,凭啥让正常守规矩的小车担全责?那个次责里包含的百分之十赔偿,是法律给行人、非机动车留的兜底,不是说交警定责的时候把过错算到机动车头上。别搞混。 第二个误区:只要有行车记录仪,就一定能拍到自己无责的证据。 行车记录仪是固定证据的工具,不是责任免死牌。我身边有个朋友,去年过路口的时候自己超速,把突然闯红灯冲出来的行人撞了。他行车记录仪拍的清清楚楚,行人是从绿化带里窜出来的,他本来觉得自己肯定无责,结果交警定了他次责——原因是他过路口没减速,超速行驶,遇到突发情况没足够的反应时间。就算他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存的再清楚,也架不住自己本身有交通违法的事实。
真遇上事故,别瞎吵,把这几件事做扎实比啥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