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就是你要背多大的锅
很多人觉得担保是有钱人或者大公司才会碰的事儿,不对。
身边随便一抓,朋友借钱做担保,亲戚买房做担保,朋友开公司凑数让你签字,太常见了。
法律上说的担保责任承担方式,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之后,债主什么时候能找你要钱,你要还多少钱,规矩是什么。
我们现在说的保证担保,民法典上分了两种,结果天差地别。
一种叫一般保证,你可以理解成“补锅的”——债主得先去找欠债的那个人要钱,把欠债的所有财产都执行完了,真的要不回来,剩下的窟窿才轮到你补。你不是上来就要兜底。
另一种叫连带责任保证,这个就狠了,相当于你和欠债的绑在一块当债务人了,债主想找谁要就找谁要,不用等。欠债的明明有房有车,债主也可以直接封你的银行卡,拍你的房子,你没地方躲。

两个常见误区,90%的普通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我只是来签字见证的,不算担保。
我每年都能接到三四个这种咨询,借条最后,债主拉着你说“你也签个名,做个见证”,你没想那么多,提笔就签在“担保人”那栏了。转头打官司,人家说你就是担保人,要你还钱。
你说你只是见证,没用。法律看的是你签字的位置,还有你写的内容。你没白纸黑字写清楚“我是见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签在担保人栏,那就认你是担保人。
第二个误区:不管怎么签,都是欠债的不还才找我。
这个误区坑了太多人。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改了。放在十几年前,如果你没说清楚自己是哪种担保,约定不明,直接算连带保证,债主直接找你要钱。
现在民法典改了,要是你没约定,或者说不清楚你是哪种担保,直接按一般保证算。也就是说,债主必须先告债务人,执行完他的财产,真没钱了,才能来找你。这个变化真的救了很多普通人。
不过话说回来,你要是主动写了“连带保证”“到期不还我替他还”这种话,那就是实打实的连带保证,没处说理。

真摊上事儿,按这三步走

第一步,先把所有签字的材料找出来,从头到尾读一遍,把关于担保责任的内容圈出来,弄清楚自己到底是哪一种。原件锁好,复印几份存到不同的地方,别让债务人或者债主偷偷拿走。
第二步,先理清楚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他有没有房子车子,有没有存款或者投资,能收集到线索都记下来。如果你是一般保证,这些信息就是你的挡箭牌,能证明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你就不用先担责。
第三步,要是真被起诉了,一定要去开庭。别觉得反正不是我借的钱,我不去也没事。不去开庭等于你主动放弃了抗辩的权利,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亏都没地方哭。尤其是如果你是一般保证,一定要当庭提出先诉抗辩权,要求法院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说的话,法院不会主动给你用这个权利。
说实话,担保这事儿,真的别随便碰。再好的朋友,一提担保,先摸摸自己的口袋,想想这个锅你砸锅卖铁背不背得起,别为了那点情面签了字,最后把自己一家子拖下水,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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