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准画像
商品虚假宣传认定规则,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角度作了衔接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写道: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个规则保护的是双重法益:一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买卖双方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掌握商品全量信息,消费者只能通过宣传获取信息,立法本身就偏向矫正这种不对等,这是认定的大前提。 说实话,很多商家对这点没概念,总觉得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踩坑都是这么来的。合法与违法的情景对比
我接触过两个几乎同时判的案子,放在一起看差异特别明显。 第一个案子,卖家卖普通手工红糖,宣传页上写着“坚持吃三个月,调理痛经,根治宫寒”,实际上红糖就是普通食品,根本没有治病功效,消费者起诉后,法院直接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卖手工红糖,卖家写着“我家红糖是甘蔗鲜榨的,暖乎乎的,女生喝着舒服,是我喝过最好喝的红糖”,消费者也起诉说虚假宣传,法院最终驳回了起诉。 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商品客观属性作出了不实陈述。 第一个案子里,“根治宫寒”是对商品医疗功效的客观虚假陈述,直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第二个案子里,“最好喝”“喝着舒服”属于经营者的主观宣传夸张,是普通消费者都能识别的赞美,不会产生误导。 很多商家到被告了都喊冤,其实就是没搞懂这个最基本的区别!
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1—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数据分析报告》里,专门统计了商品虚假宣传认定案件的特征。 该区间公开的1247件生效判决中,82%被认定成立虚假宣传的案件,问题都出在对商品客观属性的不实表述上。只有7%的案件,是因为引人误解的表述被认定违法,剩下11%的案件里,原告的诉求全部被驳回,基本都是涉及主观评价的合理夸张。 不过话说回来,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不是无迹可寻,核心还是盯着有没有误导普通消费者这个点。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