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是怎么定的?
说实话,这事不复杂,核心就是两件事:你哪天加的班,你的加班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把加班分了三类,每类的倍数不一样。 第一类,工作日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比如你本来六点下班,硬留下来改方案到九点,这部分要给不低于1.5倍的时薪。 第二类,休息日上班,也就是周末加班,又不给你调休的,要给不低于2倍的日薪或者时薪。这里提一句,调休和加班费二选一,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调休顶,另外两种不行,别被公司忽悠了。 第三类,法定节假日上班,比如五一、国庆当天加班,不管给不给调休,都要给3倍的工资,这个是硬性要求。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加班费计算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公司说“我们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算加班费”,这合理吗?当然不。 很多人默认公司这么说就是对的,其实不对。法律要求,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是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要是没有约定,就按你实际拿到的全部固定工资算,哪能随便按最低工资来?举个例子,你月薪一万,当地最低工资两千,公司按两千算加班费,差了整整四倍,这就是明着坑人。 第二个误区,很多人说“我是自愿加班的,肯定拿不到加班费”。不对。 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确实要求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但不是说你签了自愿加班申请就一定不算。要是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要求你必须完成业绩,完不成就要加班,或者领导一直安排你节假日干活,哪怕你走了自愿加班的流程,照样可以要加班费。很多公司就是拿这个套路逼员工签字,别上当。
发现加班费算不对,三步就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