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大白话拆解
说白了,业主大会就是全体业主凑一块商量自家小区的大事,而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就是从开会通知、发起投票,到计票算结果、公示,一整套必须遵守的法律规矩。 不是物业或者业委会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都把这个程序卡得很死,目的就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侵犯大多数业主的权益。 它的适用边界也很好分:只要是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都必须走正规决议程序,小到动用公共收益修电梯,大到更换物业公司、改建公共区域,没一个能绕过去。你家自己装修打墙、邻里漏水纠纷这种私事,当然不用走这个程序。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到打官司才知道错了
第一个误区:只要同意的人数过半,决议就生效。 不对。法律要求的是“双多数”原则,不是光数人头算。分两种情况:一般事项需要先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还要参与表决的业主里,面积和人数都过半数同意,才算通过。如果是改建建筑物、改变公共区域用途这种重大事项,要求更高,需要参与表决的业主里面积和人数都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行。 我碰过好几个案例,小区业委会偷偷操作,只通知了不到三分之一的业主来投票,最后出来的结果哪怕全同意,也是违法无效的。 第二个误区:我没接到通知,只能认了。 太多人这么想了,真的亏。程序合法的大前提就是通知到位,法定要求是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业主,有事前约定的按约定来,只在公告栏贴一张纸就算通知了?很多老小区业主根本不看公告栏,这根本不算合法履行了通知义务,程序从根上就错了。
遇到程序违法,普通人可以做的三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