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先理清楚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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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是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侵权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的权利从一开始就不对等。医疗机构掌握全部诊疗记录,拥有专业医学知识,患者从就诊到发生损害,始终处于信息差的弱势端。 换句大白话讲,你出了问题,你拿不出证据说医院错了,大概率就是输。

同是损害,结果为啥天差地别?

我接触过两个高度相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第一个案子,患者做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持续腹痛半年,二次剖腹探查发现腹腔遗留一块止血纱,医院拿不出完整的手术器械清点记录,最后法院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判赔近30万。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术后持续腹痛,半年后查出腹腔有异物,但是医院拿出了完整的术前术后器械清点记录、手术全程记录,每一个步骤都签字确认,最后查明异物是患者十年前在外院手术留下的,法院判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两个案子都是术后体内留异物,结果天差地别,核心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医疗机构是否完成符合规范的诊疗行为并留存完整凭证。没有凭证,哪怕你说自己没做错,法律上也认不了。 有了完整合规的凭证,就算结果不好,也轮不到你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因果关系判断流程图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因果关系判断流程图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裁判倾向

我翻了2022—2024年度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里面统计的全省一审结案数据很有意思。 三年间一共审结1847件一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件占比40.8%,也就是说不到一半的案子患者拿到了赔偿。 在医院败诉的案件里,92%的案件都是因为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诊疗记录,或者记录存在涂改无法做鉴定,最后被推定存在过错。 不过话说回来,患者败诉的案子里,超过七成是因为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自己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哪怕医院真的有瑕疵,也拿不到赔偿。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败诉原因统计图
2022-2024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败诉原因统计图
给患者的实操建议,每一条都有具体要做的事。 就诊结束后(事前):每次就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务科申请复印全套病历,要求医院加盖病历专用章,把复印件扫描存入个人加密云盘,纸质版放入专门档案袋留存。 发现异常后(事中):发现和预期不符的损害后,和院方沟通的全过程用手机录音,当场向医务科提出封存涉案病历的要求,在场签字确认封存袋封条后,拍摄完整封存袋照片存入手机加密相册。 纠纷萌芽后(事后):拿到医疗损害初步鉴定意见后,拿着所有留存材料梳理清楚责任脉络,不要贸然在院方给出的和解协议上签字。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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