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患者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医患双方存在天然的信息与专业不对等,医疗机构掌握全部的诊疗记录,具备专业医学知识,而普通患者大多只能被动接受诊疗,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说实话,这种不对等其实立法已经照顾到了弱势一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规定,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原文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原文

两种情景下的责任边界对比

我接触过两个同是腰椎术后并发症的案子,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里,患者确诊腰椎间盘突出需要做髓核摘除术,医院术前把手术可能损伤神经、术后仍有复发风险、保守治疗的替代方案全部说清楚,每一条都让患者和家属听清确认,最后双方签字留档。术后患者出现轻度足下垂,起诉到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医疗损害责任。

第二个案子,同样是腰椎手术,医院直接拿了一张空白知情同意书让家属签字,说只是走流程不用看,术后出现马尾神经损伤,法院直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的明确知情同意。很多机构觉得签字就是走流程,哪知道流程走不对,整锅都要自己背。

标准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标准医疗知情同意书范本

裁判视角下的责任认定规律

裁判视角下的责任认定规律
裁判视角下的责任认定规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4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抽样分析报告,在所有被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案件中,超过42%的案件核心过错点就是未履行明确的知情告知义务,占比超过了诊疗技术操作失误,成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第一大诱因。不过话说回来,患者这边也不是只要有损害就一定能拿到赔偿,核心还是看医疗机构有没有违反法定的义务,有没有过错。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实操层面的风险防控要点

不说空话,都是实打实的可落地动作。开展有创操作或手术前,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在术前24小时,当着患者或其授权近亲属的面逐条解读知情同意书的全部条款,全程录音并将音频文件刻录光盘存入患者纸质病历档案。诊疗过程中,如果出现和术前预判不符的病情变化,第一时间通过医院官方的图文医患沟通系统向患方发送病情变化说明,保留系统发送记录与已读回执,不要只靠口头沟通。纠纷刚出现萌芽的时候,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复印全套病程记录、知情同意书、检查报告,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后共同封存,交由医院档案室专人保管,避免后续出现证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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