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别让遗产变成家庭矛盾导火索

上周楼下开杂货铺的李姨找过来,红着眼圈说,老伴走了半年,一家人还在掐架。留下二十万存款在银行卡里,老大拿着老爷子身份证说要自己管,老二老三不放心,怕老大私吞,房子要过户,没人牵头跑手续,好好一家人,脸都撕破了。

这事儿其实说白了,就是缺一个按规矩办事的遗产管理人,很多人听着这个词陌生,觉得跟自己没关系,其实真碰到家人离世的事儿,多半家庭都会碰到类似的麻烦。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说穿了就是法律定好这个管家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帮你把扯皮的事儿捋顺。

到底什么是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说大白话就是管家的本分

很多人觉得这是给亿万富翁准备的制度,普通人哪有什么遗产需要管理?不对。你想,只要人走了留下财产,不管是几万块存款还是一套老房子,甚至还有别人欠他的几万块工程款,都需要有人理清楚。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条文解读图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条文解读图

法律上给遗产管理人定好的这些必须完成的义务,就是法定职责。翻译成大白话,核心就四件事:第一,清理遗产,做清单。把死者所有的财产、债务都一笔一笔列出来,在哪有房,银行卡有多少钱,外面谁欠他钱,他欠别人多少钱,都算清楚,不能藏着掖着。第二,保管遗产。在分割之前,别让人把财产偷偷转走、卖了,房子不能随便占着,存款不能随便动。第三,处理债权债务。该要的钱要回来,该还的债从遗产里出,不能债主来了就不管,也不能瞎帮着还债坑了其他继承人。第四,按规定分割遗产。不管是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律分,都得牵头办,该过户过户,该转钱转钱,不能拖着不办。

说白了,就是一个中立的执行者,不是帮某一个继承人抢钱的,是按规矩把事儿办完。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家人推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就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不对。不管是家人推选的,还是法院指定的,甚至是死者自己遗嘱指定的,都得按法定职责来干,不能偏私。我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老大被推选当管理人,自己把存款转走了,说自己照顾老人多就该多拿,这明摆着就是违反法定职责了,其他继承人完全可以找他要回来,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个误区:只有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才需要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对。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是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没有的就继承人共同推选,推选不出来的,继承人共同担任,再没办法了才找法院指定。不管什么方式产生的,只要成了遗产管理人,就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不是说自己推选的就可以乱来。

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误区普法宣传图
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误区普法宣传图

说实话,很多家庭就是因为一开始没说清楚规矩,觉得都是自家人,随便找个人管就行,最后闹到法院,几十年的亲情都磨没了。

碰到相关问题,普通人可以按这三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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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坐下来把话摆开说。如果还没推选出遗产管理人,一家人先商量,选一个大家都信得过的人,把话说明白,对方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按法律来,别藏心眼。如果对已经上任的管理人做法有意见,先直接跟对方提出来,要求他按法定职责办事,很多时候就是沟通不到位,说开了就解决了。

第二步,找基层第三方调解。如果谈不拢,可以找当地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很多社区都有免费的调解服务,也有专门做遗产纠纷调解的公益律师,第三方帮忙评理,提醒管理人履行义务,比一家人互相吵架管用得多。

第三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如果管理人确实不履职,比如私分、转移、隐匿遗产,严重损害继承人或者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遗产管理人,或者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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