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它和你有什么关系
说直白点,竞业限制就是公司怕你把自己家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带到竞争对手那里去,所以和你约定,你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同类型的公司抢生意。 那问题来了,你本来靠这个行当吃饭,不让你干,相当于断了你一部分收入来源对吧?那公司就得给你钱,这笔钱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 很多人搞不清,说为啥公司不能直接在工资里提前给?法律上的逻辑很简单,竞业限制是你离职之后才要履行的义务,不是你在职时候的义务,所以这笔钱就得在你离职之后给。 而且不是公司想拉谁签就拉谁签,适用边界很清楚:只有三类人需要签竞业限制,分别是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还有确实接触了公司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普通的保洁、行政、前台,哪怕是普通的基层运营,公司硬要拉你签,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最常见的两个误区,别踩
第一个误区,就是我开头说的那个:“竞业限制补偿金已经包含在平时工资里了,离职后不再额外支付”。很多公司都玩这一套。 说实话,这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我去年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里写了,每月工资包含3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离职后公司一分钱不给,员工告到仲裁,最后裁决公司补了八个月的补偿金,为啥?法院和仲裁的口径一直都是,竞业限制义务产生在离职后,补偿金提前发在职期间的工资里,不算数,不能免除公司离职后支付的义务。 第二个误区,就是“公司不发补偿金,我也必须遵守竞业限制”。不对。 只要公司超过三个月不给你发补偿金,你就可以主动要求解除这份竞业限制协议,还可以向公司要之前欠你的补偿金。你完全不用傻乎乎地守着协议,眼睁睁看着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遇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三个低成本应对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