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二手房交易的法律边界

二手房交易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合同行为,归民事法律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则保护的法益,是买方的信赖利益与财产权益。

说实话,买卖双方的信息差从来都是极端不对称的。卖方住了数年,房子有没有渗过水、有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抵押有没有解押,门儿清,买方只能靠肉眼看、中介说,连查抵押都很多人嫌麻烦跳过。信息差害死人。

二手房交易民法典条文标注图
二手房交易民法典条文标注图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区分

我见过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卖方提前把房屋存在120万经营性抵押的事,清清楚楚写进了合同补充条款,买方签了字按了手印。过完户买方倒打一耙说卖方没提前告知,要求解除合同,法院直接驳回了买方的请求。第二个案子,卖方签合同的时候只字不提房屋给亲弟弟做了借款担保抵押,过户调档才发现房子被查封,根本过不了户。买方起诉,法院判卖方退还首付,赔偿违约金、中介费还有买方的律师费。

两个案子核心差在哪?是否履行了明确告知动作。很多卖方觉得,抵押我自己会还,说不说无所谓,哦豁,出事了才知道,没落到纸面上、没经过买方签字确认的告知,等于没说。哪怕你微信说过,后来微信删了记录没了,你还是说不清楚。

二手房抵押信息查询流程截图
二手房抵押信息查询流程截图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实证观察与风控动作

根据2022—2024年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审判白皮书》统计,该时段北京法院受理的1247件一审二手房交易纠纷中,超过62%的争议焦点指向卖方未披露房屋重大信息,其中87%的判决,均判定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风险都是可以防的,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动作,没有半句空话。

签约前,带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打印该房屋的全套权属登记信息单,打印完成后直接和交易合同装订在一起,放在自己手里留存。

交易履行过程中,只要是和原合同约定不一样的内容,哪怕只是晚交房半个月、少卖两万块,都要把变更内容写成书面补充条款,要求卖方手写签字按手印,原件由你自己保管,不要只留微信聊天记录。

收房发现卖方隐瞒了重大问题,比如墙内暗管漏水、房屋主体有开裂,你要在收房当天,拍摄带时间水印的全景问题视频,再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把这两样用EMS挂号信寄给卖方,留存好快递底单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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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基于近年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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