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说白了,就是法律给定的一条线:哪些债,需要夫妻俩一起搭进去还;哪些债,只能找签字借钱的那个人要,跟另一方半毛钱关系没有。 现在咱们国家现行的规则,核心就是四个字:共债共签。 什么意思? 当初借钱的时候,如果夫妻两个人都在借条或者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没的说,肯定是两个人一起还。哪怕当初只有一个人签了字,事后另一半说这个债我知道我认,那也算是共同债务,要一起还。 那如果没签字呢?是不是就一定不用还?也不是。 还有两种情况,哪怕你没签字,也可能被认定成共同债务:一种是借的钱,用来夫妻俩日常共同生活了——比如借了十万块装修房子,或者给孩子交学费,哪怕只有老公一个人签的字,这个也算共同的。另一种是借的钱用来共同生产经营了——比如夫妻俩一起开水果店,老公进水果借了十万,赚的钱拿来还房贷养全家,这个也算是共同债务。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也是最多人信的: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钱,就一定要夫妻一起还。 这可太错了。 早几年确实有过不少这种判例,那时候规则不清晰,很多人离婚后被前夫前妻的债坑得很惨。现在规则早就改了,哪怕借钱的时候还没离婚,只要你没签字,事后也没追认,这个钱又没用到你们共同生活里,你就不用还。比如说,前夫偷偷借了钱给小三买车买房,或者借了钱去赌博输光了,你一分钱没花到,凭什么要你还? 第二个误区,刚好反过来:只要我没签字,这个债就跟我没关系。 也不对。 我去年碰过一个咨询,女方说她老公偷偷借了二十万开餐馆,她没签字,所以肯定不用她还。可实际上呢,这个餐馆开了两年,每个月赚的钱都拿来还家里的房贷,女方平时的生活费也从店里出,这就属于共同生产经营,哪怕女方没签字,这个债她也要一起担。
真碰到这种事,按这三步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