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接了个咨询,小区楼下开水果店的老张,发小开厂子周转需要资金,拉他去银行做担保,老张抹不开面子,合同翻都没翻就签了字。结果今年发小厂子垮了,欠银行两百万还不上,银行直接把老张的存款账户冻结了。老张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我就是帮朋友撑个场面,怎么就轮到我还钱了?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到底说的是啥?
说白了,你给别人做担保,本质就是给债主吃一颗定心丸——要是借款人还不上钱,我来扛。而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就是说你这个“扛”,到底是怎么个扛法。
我国现行民法典里,最常见的保证类担保,分成两种。一种叫一般保证,一种叫连带责任保证。
说实话,这俩的差别太大了,直接决定了你要不要先掏钱。
一般保证是什么?就是说,债主得先去找借款人要钱,把借款人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执行完,真的一分钱都要不到了,才能来找你要钱。你有个叫“先诉抗辩权”的权利,说白了就是你可以光明正大地跟债主说:要找先找他去,他没钱了再来找我。
那连带责任保证呢?那可太狠了。不管借款人有没有钱,债主想找谁就要找谁。他可以直接跳过借款人,把你告上法院,冻你的账户,拍卖你的房子,你一点脾气都没有。
很多人不知道,现在法律改了。要是你签担保的时候,没写清楚你是“连带保证”,或者写得模模糊糊,只说“借款人不还钱我就还”这种,法律直接认定成一般保证。放十年前可不是这样,那时候约定不明直接算连带,现在对普通人宽松多了。

两个常见误区,九成签字的人都踩过
第一个误区:反正钱不是我借的,债主肯定得先找借款人。
这话只对一半。如果你签的是明确的连带责任保证,那债主根本不需要先找借款人。我之前碰到一个刚工作的小姑娘,帮男朋友房贷做担保,签的就是连带,后来男朋友断供,银行直接把小姑娘的工资卡冻结了,她每个月吃饭都成问题,哭着来找我。你说冤不冤?面子换来了一身债。
签字之前一定要翻到担保那一页,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保证”这几个字。别糊里糊涂就签。很多人就是好面子。签字的时候不看。出事了才后悔。
第二个误区:我就是签了个字,大不了过几年就没事了。
也不对。担保责任是有“保证期间”的,说白了就是债主得在这个期限里找你主张权利,过了这个期限,你就不用担责了。要是没约定,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六个月,从借款人该还钱那天开始算。
不少人不知道这个规则,债主过了一年半才找上门,你直接提保证期间过了抗辩就行,不用白白还钱。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你已经主动签了还款承诺,那另说。

真摊上事了,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第一步,先把所有书面材料找全,搞清楚自己的责任性质。不管谁找你要钱,先别慌,把当初签的担保合同、借条、贷款协议这些都翻出来,确认写的到底是哪种担保责任,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很多人签完字就把纸扔了,真出事了连合同都找不到,那太被动了。可以找债主或者借款人要复印件,一定要拿到书面文件再说别的。
第二步,明确提出你的抗辩,别稀里糊涂就认账。如果你是一般保证,直接跟对方说,我是一般保证,你们得先起诉借款人,执行完他的财产再说我的事。要是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已经过了保证期间,直接说,你们过了法定期限,我不承担责任。不要因为对方催得急、说话凶,就随便签新的还款协议,签了之后你就等于自己承认了责任,想推都推不掉。
第三步,要是已经被起诉了,一定要积极应诉,别玩失踪。很多人觉得我不去法院,法院就拿我没办法,那不对。你缺席不出庭,法院会直接缺席判决,几乎肯定会判你承担责任,对你非常不利。开庭的时候把你的抗辩理由说清楚,拿出对应的证据,很多时候真的能免掉不必要的责任。
担保从来不是小事,签字那一秒,你的房子存款就都绑上去了。别为了面子,亏了一辈子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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