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班费总是算不对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劳动法律相关的普法,十个来问加班费的,八个说自己算的跟公司对不上。
合法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是什么
我不给你搬生硬的法条,直接说大白话。目前我国合法的计算规则,分三块,对应三种不同的加班情况: 第一,工作日下班后留下来加班,就是平时八小时之外干的活,要给你不低于1.5倍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 第二,周六周日加班,又不给你安排调休的,要给不低于2倍的工资。 第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给不给你调休,都得给不低于3倍的工资。 重点来了,最容易坑人的就是加班基数。啥是加班基数?就是你算加班费的时候,用哪个工资数来乘倍数。 很多公司默认按当地最低工资算,对不对?你月薪五千,最低工资两千二,那公司就按两千二给你算加班费,这不合法啊。法律说的很清楚,基数应该是你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就是你正常干活能拿到的工资,不是最低工资,也不能只算基本工资把绩效、补贴全去掉。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加班都按这个来。适用边界得说清:这个1.5倍、2倍、3倍的算法,只针对标准工时制,就是咱们大部分人每天干8小时每周干5天那种。如果你签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那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给3倍,其他超出总工时的部分,只给1.5倍,没有2倍。要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部分地区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要给3倍,这个得看当地的规定。 说两个大家最容易踩的误区:第一个,很多人默认公司说“加班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算”就是对的,其实不对。只要你的实际正常工资高于最低工资,就得按实际的来,公司这么算就是违法,你可以要回差额。第二个,很多人觉得“我填了自愿加班申请,就拿不到加班费”,不对。自愿加班那回事,前提是你自己主动留下来多干活,要是公司安排的任务完不成,硬性要求你加班,哪怕你填了自愿申请,本质还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该给的加班费一分不能少。
发现加班费算错了,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