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是啥规矩?
说实话,说复杂也不复杂,拆成两部分看就行,一个是计算基数,一个是倍数。 什么是基数?说白了就是你「正常干满一天八小时,应该拿到的工资」。不是公司说按最低工资算就按最低工资算,也不是只算你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法律认可的基数,首先看你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按你实际拿到的月度工资,减去加班费之后的平均工资来算。 然后倍数,分三种情况: 第一,你工作日下班了留下来加班,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那每小时的加班费就是你的小时工资乘以1.5倍。 第二,你周六周日加班,公司又不给安排调休的,那一天的工资就是你的日工资乘以2倍。 第三,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春节那几天放假你加班,那就是日工资乘以3倍。 这里要提一句,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所以这3倍加班费是额外给你的,不算你本来当天该拿的工资,别被公司忽悠了。
很多人踩坑的两个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也是最常见的:公司说我们加班费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算。 好多公司都这么干,把工资拆得七零八落,基本工资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剩下的都算绩效补贴,加班费就按基本工资算,硬生生少一半。 合法吗?说实话,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加班费基数就是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且这个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那其实是可以的。但如果公司故意拆分工资,就是为了压低加班费基数,那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差额。 第二个误区:不管什么加班,公司都可以用调休抵加班费。 我见过太多国庆加班七天,公司只给七天调休,一分加班费不给的,太坑了。 这里给大家划重点:只有周末休息日加班,公司才可以选择给调休或者给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抵,哪怕给了调休,加班费也要照付。
发现加班费算错了,三步低成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