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怎么算
很多人以为,加班费就是老板说给多少就是多少。不对,法律把标准卡得死死的。 我给你翻译成大白话,核心就两点:第一,只有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适用这套加班费计算标准,你做兼职、签的劳务合同,那是另一回事,不用套这个规则。 第二,加班费分三档,按加班的时间给: 工作日下班之后留下来加班,给不低于1.5倍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 休息日(就是周末这种休息日)加班,又不给你安排调休的,给不低于2倍; 法定节假日放假的时候叫你来加班,不管给不给你调休,都得给不低于3倍,这是硬性要求,不能用调休抵。
这两个常见误区,坑了九成打工人
我经手过的加班费咨询,十个有九个栽在这两个误区里。 第一个误区:公司在合同里写了加班费按最低工资算,就只能按这个来? 不对哦。很多公司都这么玩,签合同的时候把加班费基数写成当地最低工资,比你实际拿到的工资低一大截,说白了就是变相减工资。 法律上,只要你的实际应发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基数高,你就可以要求按实际工资来算加班费。这种约定低于实际工资的条款,本质上就是损害劳动者权益,不算数的。 第二个误区: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 这话被很多人事拿来骗人。什么叫自愿加班?你想想,公司给你布置的工作量,八个小时根本完不成,你不得不留下来加班,这叫自愿吗? 法律认的不是你“自愿”不自愿,认的是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只要是公司要求的,或者为了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那就是加班,就得给你钱。很多公司拿“自愿加班”说事,本质就是耍赖。
拿到不对的加班费,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