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清楚:法律上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怎么定
很多人觉得这是公司说了算,写在规章制度里就是对的?不对。 法律上的逻辑很简单:你牺牲了自己休息时间给公司干活,公司就得按你正常工资的倍数给你额外报酬,倍数是按你加班的时间类型分的。 第一,工作日下班之后留下来干活,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给不低于1.5倍的工资。第二,周六周日这种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的,给不低于2倍。第三,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春节加班,不管给不给调休,都得给不低于3倍的工资。 这里插一句,很多人搞混:法定假的三倍加班费是额外给的,不是包含了你当天正常工资后的三倍,别被公司偷换概念坑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标准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你得是正规劳动关系才行。啥意思?你是正常签劳动合同的上班族,就适用。退休返聘的,在校实习的大学生,还有签劳务协议的外包人员,一般按双方约定来,不适用这个强制标准。
两个常见大坑,好多打工人都踩过
说实话,我接触过这么多咨询,百分之八十的人都在这俩地方错了。 第一个大坑:公司说加班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很多人就默认认了。我之前碰到一个小姑娘,在东莞做文员,一个月应发工资四千五,当地最低工资是1900,公司算加班费就按1900算,她一开始没觉得不对,干了一年才反应过来,少拿了快一万。 这个操作合法吗?不对。法律上明确说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优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没约定的,就按你实际拿到的月工资,剔除加班费之后的数来算,不能直接拿最低工资来凑。很多公司就是欺负你不懂,故意压低基数,本质就是违法。 第二个大坑:不管啥加班,公司都用调休抵,不给加班费。这个对吗?不对。只有休息日的加班,公司可以选择给调休或者给加班费,但是工作日延长加班,还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没用,必须给加班费。哪怕你调休了,钱也得照给。
真碰到纠纷,三步就能低成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