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框架下的精准界定

合法与无效的核心区分
先讲两个真实的案子。 第一个,老人瘫痪在床无法手写,约了两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做见证人,用手机录像订立遗嘱。开头老人主动报了自己的全名,说今天是2021年10月8日,然后两名工作人员挨个报了自己的姓名和单位,全程录下老人陈述遗嘱内容的过程,没有剪辑。最后法院认定这份遗嘱形式合法,有效。 第二个,老人自己手机录了遗嘱,找了两个女儿做见证人,全程只说了要把市中心的房子留给小儿子,没提具体日期。老人去世后大儿子提出异议,小儿子拿出手机说相册显示创建时间就是2022年5月,法院不认可——文件创建时间可以篡改,不能等同于遗嘱订立时明确固定的日期,最后认定这份遗嘱无效。 两个案子,内容都没毛病,结果天差地别,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在订立过程中明确固定完整的订立日期。差五个字,整份遗嘱直接作废。
近四年司法裁判的实证观察
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全国继承纠纷案例统计显示,在所有被认定无效的遗嘱中,63%的无效事由指向遗嘱形式要件不合规。这个占比,比遗嘱内容处分了他人财产、见证人资格不合格加起来还高。 不过话说回来,也真不能全怪当事人。网上随便搜的免费遗嘱模板,好多都漏了日期栏,或者没提示见证人要签全名,这不就是坑人吗?很多老人一辈子攒的财产,就因为这么个小疏漏,最后分房完全违背自己的意愿,想想都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