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离职时按月发的那笔钱,当成老板的人情:聊聊竞业限制补偿金

上周三刚下班,微信弹进来个长语音,是前阵子刚从互联网公司用户运营岗离职的小姑娘。

她声音里全是懵。

“姐,我银行卡这个月多了1800块,备注写的竞业限制补助,财务是不是发错了?我要不要给人退回去啊?”

我听完都笑了。

这姑娘当时签劳动合同时我就提醒过她,翻到带竞业限制条款的那页多看看,她当时说那都是公司的格式条款,哪有人真的会盯着这页看。结果真等钱打到账上了,反倒慌了。

说实话,真不是只有大厂高管才会碰到这档子事。写了十年普法专栏,收到的读者来信里,十个问劳动纠纷的,就有三个跟这笔钱有关。有人拿了钱不知道是啥,有人没拿到钱还傻呵呵被约束了大半年,还有人稀里糊涂签了字,转头就被公司告了要赔几十万违约金。

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不是老板赏的离职补贴

很多人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误解,从名字就开始了。

觉得这是公司念在你之前干活卖力,给的一笔安抚费。

错了。

这笔钱的本质,是你离职之后两年内,不能去同行业直接竞争的公司上班、不能自己开同类型的店跟老东家抢生意,老东家给你的”履约对价”。

说白了就是,你拿了这笔钱,就得拿自己的择业自由换老东家的商业秘密安全。你要是不拿,或者老东家不给,那这个约定从一开始就对你没有约束力。

当然也不是谁都能签这个约定的。法律上划了明确的边界:只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有那些真的能接触到公司核心保密信息的岗位——比如攥着全公司核心客户名单的销售主管、掌握着未公开产品迭代计划的产品经理,才在这个范围里。普通前台、行政、甚至没接触到核心资源的基层员工,就算合同里印了这一条,真闹到法院,这个条款也是不作数的。

钱数也有底线。正常来说,每个月发的补偿金,不能低于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同时不能低于你上班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举个最实在的例子:你离职前每个月平均到手8000,那每个月最少要给你发2400,要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690,那就按2690发,一分都不能少。

离职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现场实拍
离职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现场实拍

对了,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要是公司连续三个月没给你打这笔补偿金,不用等公司主动跟你说”咱们解除竞业限制吧”,你自己就可以直接不受这个约定约束了。我之前碰到个做教培教研的小伙子,离职头两个月公司还按时打钱,第三个月开始就没动静了,他自己还觉得”拿了人家的钱就得守规矩”,推了三个同行业抛来的橄榄枝,硬扛了快半年,直到跟朋友吃饭聊起这事才反应过来,自己早就不用受那个约定约束了。算下来少赚的钱快赶上他之前一年的房租,想起来都替他拍大腿。

这两个坑踩中了,少赚的都是真金白银

说两个我见得最多的误区,真不是我危言耸听。

第一个坑:觉得”我离职的时候HR没跟我提竞业限制,这事就跟我没关系”。

真不是。

哪怕你离职当天HR什么都没说,只要你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里有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只要公司给你打了第一笔补偿金,这个约定就自动生效了。要是你转头就收拾东西去了对面的竞争对手公司,老东家是真的能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你赔违约金的。

第二个坑:觉得”拿了这笔钱,我就彻底不能碰同行业的工作了”。

也不对。

竞业限制管的是”直接竞争”,不是把你所有同行业的路都堵死。比如你之前是做珍珠奶茶研发的,老东家的核心业务是线下连锁奶茶店,你离职之后去做现磨咖啡的品牌,根本不构成竞争;就算你去了同是做奶茶的品牌,要是人家的核心客群、产品线跟老东家完全不搭边,也不算违反约定。别自己吓自己,把范围想的无限大,最后平白推掉合适的工作机会。说白了,法律总不能让你为了拿那点补偿金,连饭都吃不上对吧?

竞业限制补偿金到账短信截图
竞业限制补偿金到账短信截图

真碰到相关的事,三步就能把自己的权益兜住

真碰到相关的事,三步就能把自己的权益兜住
真碰到相关的事,三步就能把自己的权益兜住

我从来不会跟读者说什么”绝对胜诉”的大话,毕竟每个案子的细节都不一样,但真碰到跟这笔钱相关的事,照着下面的动作做,至少不会稀里糊涂吃大亏。

先翻你手里所有的旧文件: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入职时签的各种附件,找有没有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要是你本来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那几类可以签竞业限制的人员——比如你就是个普通的售后客服,平时连公司的核心客户名单都碰不到,那就算公司给你发钱,你也可以直接找HR说清楚情况,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解除竞业限制的书面通知,别稀里糊涂被约束着找不了工作。

真确认条款有效的,每个月收到补偿金之后,把转账记录、转账备注都存好,别随便看完就删。要是哪天公司连续三个月没打钱,你就给公司人事寄个书面的通知,写清楚因为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补偿金,从即日起你不再受竞业限制约定约束,快递的底单、寄送的内容都要留好,别光在微信上跟HR说两句话就算数。

要是真收到了公司的起诉通知,说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你赔钱,别一上来就慌着跟公司私了。你把这几个月的求职记录、新公司的业务范围材料都整理好——比如新公司的业务跟老东家根本没有直接竞争关系、比如公司已经连续三个月没给你打补偿金,这些都是能摆到台面上说的依据,别别人说要你赔多少你就给多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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