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刑事辩护——基于近三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别再把刑辩等同于‘找关系’‘抠罪名’了。

真的。

很多人碰到家里人被抓,第一反应是托人问能不能把重罪改成轻罪,根本没人在意,从被带进派出所的那一刻起,所有的办案流程有没有踩过法律的红线。我见过太多家属,一上来就问能不能把罪名打掉,根本不管办案的人有没有在程序上乱来。说真的,很多案子根本不是实体上有没有罪的问题,是办案程序从一开始就歪了,最后把人套进去了。

被忽略的程序权利,到底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2条写得明明白白,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不是写在纸上的空话,它保护的是每个普通人哪怕被当成犯罪嫌疑人,也不被国家权力任意揉搓的基本权利。这里的权利义务从来都是不对等的——侦查机关手里有搜查、传唤、扣押的强制权,被抓的人连自己为什么被抓、被谁抓的都可能搞不清楚,更别说去记录整个过程的细节了。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条文截图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条文截图

哪些程序辩护是真有用,哪些是瞎折腾

第一种对比最常见:合法的辩护动作,是律师在会见时把所有可能的程序违法线索逐一核实,比如有没有人在讯问时说‘你不签字就把你家属也带进来问’,有没有连续十几个小时不让睡觉;那些高风险的辩护动作,是律师根本不找具体线索,就在法庭上空喊‘公安办案肯定有问题’,拿不出半分实证,最后只会被法庭当庭驳回。太可笑了。你连办案人员哪天问的你,在哪问的你,问了几个小时都讲不清楚,凭什么让法官相信公安违法了?

第二种对比更隐蔽:低风险的动作,是律师在法定阅卷期内,申请调取全部的入所体检记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对笔录上的签字时间和录像里的实际时长能不能对上;那些不违法但责任风险极高的动作,是律师为了找所谓的程序瑕疵,私下托关系找办案辅警要内部的流程台账,哪怕拿到的材料本身不涉及国家秘密,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干扰侦查秩序,搞不好自己都要被牵连。

所有程序性辩护的启动,必须有可溯源的书面或录像线索作为支撑,而非仅凭当事人的情绪性陈述或主观猜测。

刑事辩护律师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场景
刑事辩护律师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场景

从裁判数据看,哪些程序辩护真的能被采纳

从裁判数据看,哪些程序辩护真的能被采纳
从裁判数据看,哪些程序辩护真的能被采纳

查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刑事判决书,这三年全国范围内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里,有37.2%的申请因为没有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的明确线索,被法庭当庭驳回;剩下有具体线索支撑的申请里,41.3%最终得到了法庭支持,相关的非法供述被排除。

说个真实碰到的脱敏案例,2022年江浙地区一个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子,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当事人被传唤的36小时里,有整整12个小时的同步讯问录像完全缺失,而且笔录上记载的‘当事人自愿认罪’的签字时间,刚好和当事人手机里收到的本地反诈中心的预警短信时间重合——那个时间点当事人根本不在讯问室里。最后法庭直接排除了缺失录像对应的全部供述,同案其他情节差不多的被告人判了八个月,这个当事人最后只判了五个月。

程序性刑事辩护从来不是挑刺式的‘程序洁癖’,而是把法律明确赋予被追诉人的程序权利,用可落地的动作转化为实际的量刑利益。

很多人觉得程序辩护是律师的事,其实当事人和家属在整个过程里的动作,才是最关键的。

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拿个便签本,把从被带到办案区开始的每一个时间节点记下来,包括什么时候被搜身,什么时候被问第一句话,中间有没有给吃饭喝水,有没有戴械具,会见结束后把记录的内容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自己存一份加密的云文档。别嫌麻烦。

等到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后的3天内,专门向法庭提交书面的阅卷申请,重点申请调取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入所体检记录,每一份申请都要留好法院的签收回执,夹在自己的办案文件夹最前面。别等开庭前才想起来找录像,那时候录像可能早就被覆盖了。

不管法庭最后有没有支持程序辩护的意见,都要把整个程序申请的提交时间、法庭的回应内容、对应的庭审笔录页码,全部整理成一页纸的备忘录,存到自己的案件档案里。哪怕这次没争取到理想的结果,下次碰到同类的情况,这些细节都是最有用的参考。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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