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人的认定误区——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2026-10-15 14:22:18
上周翻卷宗的时候看到个2023年的判决,一个在写字楼做行政的95后姑娘,就因为帮老板转了几笔对公账户的钱,就成了刑事责任人。
真的亏。
她本来只是按老板的要求走流程,连转的钱是什么来路都不知道,直到民警上门做笔录的时候才知道,那个对公账户走的全是诈骗团伙的赃款。
你以为的“没动手”,真的不算数?
很多人对刑事责任人的认知还停留在“要么是主犯,要么是直接干了坏事的人”,其实根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写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个法条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只惩罚直接动手的人,而是要把那些给违法行为搭了梯子、开了方便之门的人全部兜进来——毕竟没有帮助行为,很多犯罪根本完不成。这里的权利义务完全是不对称的:你哪怕一分钱赃款都没拿,哪怕只是碍于情面搭了把手,只要你主观上知道对方在干违法的事,又实际提供了帮助,就跑不掉刑事责任人的身份。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司法示意图
说两个真实的场景对比你就懂了。第一种情况,你开个小超市,有个供货商经常给你送正规的矿泉水,某天他说自己的仓库装修,想把一批货暂时放在你超市的储物间,给你两百块的辛苦费。你完全不知道他这批货是仿冒的知名品牌矿泉水,收了钱帮他放了一周,这个时候你根本不是刑事责任人,顶多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但如果你之前就见过他的货没有任何防伪标识,他跟你说“你就帮我放几天,没人查到你头上”,你还是收了钱帮他放,那你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犯,跑不掉。
还有两种完全不违法,但责任天差地别的情况。第一种,你在公司当出纳,老板让你把对公账户里的钱转到几个供应商的账户,你按要求走了审批流程,根本不知道这些供应商根本不存在,这个时候你不是刑事责任人。但如果老板之前已经跟你透露过,这些供应商是他用来套取公司融资款的空壳,你还是按要求转了账,哪怕你只是拿每个月几千块的死工资,你也是职务侵占或者诈骗的刑事责任人。
这里的核心区分变量就一个:主观上是否明知行为的违法性,且为违法结果提供了实质帮助。
近3年的判决里,最多人踩的坑是什么
我之前整理过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统计下来有42.7%的刑事责任人不是专职的诈骗团伙成员,就是普通的上班族、刚毕业的学生、甚至是退休的老人。
帮信罪涉案人员身份占比统计图
就像之前那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子的时候遇到个室友说自己做跨境电商,需要本地的银行卡收货款,每个月给500块好处费。他觉得就是个举手之劳,把自己的二类卡借给了对方,结果三个月走了120多万的诈骗流水,最后被判了帮信罪,罚金一万,留了案底。
你说他是坏人吗?真不算。他甚至连对方到底在卖什么都不知道,就为了那1500块的好处费,把自己未来考公、进国企、甚至考编制的路全堵死了。
真碰到事的时候,别等警察找上门才反应过来
没人天生想当坏人,但很多刑事责任人的形成,就是因为当初那几秒钟的“碍于情面”。
事前的动作其实很简单:每次要给别人提供超出你日常职责范围的帮助——比如借银行卡、帮人转钱、帮人存东西——之前,先花1分钟问清楚对方的具体用途,把对方明确说明“不涉及违法”的聊天记录截图,存在自己的私人云盘里,不要只存在手机本地。
事中的反应要快:如果帮忙的过程中发现不对劲,比如对方让你转的钱来源不明,或者让你发的货没有任何合格证明,当场就停手,把之前所有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全部导出来存在本地硬盘,不要手欠删记录。
事后的补救要及时:如果已经把卡借出去、或者已经帮人转了账,后来知道对方的行为涉嫌违法,24小时内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把拿到的所有好处费全部退缴,把自己的交易流水全部打印出来交给民警,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存好。
刑事责任人的认定从来不是看你有没有直接动手干坏事,而是看你有没有在明知违法的前提下,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可被评价的帮助行为——哪怕这个帮助在你看来只是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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