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盖了章,不是没用的白纸
很多人碰到纠纷,总觉得只有法院出的文书才管用,居委会调解就是拉架和稀泥,签的东西不算数。不对。 说实话,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从签字盖章那天起,对双方就有法律约束力了。不是你转头想不认就不认的。去年我在街道摆普法摊,碰到一个大叔,和邻居争宅基地边界,调好了各退三十公分,签了协议,过了五年对方想占回来,说协议没经过法院不算。最后闹到法院,法院直接按调解协议判了,说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就得按这个来。
两个常见误区,别踩进去
我这些年碰到最多的两个错想法,今天掰扯清楚。 第一个错想法:调解协议不是判决书,法官肯定不认。实际刚好反过来,只要协议本身没问题,法官基本都会认,甚至不会再重新翻一遍原来的纠纷谁对谁错。毕竟本来就是你自己点头同意的结果,总不能转头就说我不认了,这不占理对吧。前两年听过一个案子,男的开车撞了人,当时调解赔二十万,签了协议,回去之后觉得亏了,起诉到法院要重新算赔偿,最后法院说调解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请求,他大几千诉讼费打了水漂,可惜。 第二个错想法:签了调解协议,我就再也不能去法院告了。哪有这回事。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当然可以告。甚至你告的时候,直接告对方违反调解协议就行,不用再扯原来的旧纠纷,省好多事。不是说签了协议就剥夺你起诉的权利,是你不能放着协议不用,反过来要求推翻协议重新算,那不行。
真碰到对方反悔,按这几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