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个挂名的跑腿活
说穿了,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就是法律给这个“大管家”定好的该干的事:清点逝者留下的所有财产,列好清单看好资产,收好该收的债权、还该还的债,最后把剩下的财产按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给继承人。 权力不小,责任也跟着来。
两个常见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遗产管理人得替逝者还债,要掏自己的腰包。真不是。所有债务只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只要你没私吞遗产,没把遗产挪去自己用,哪怕遗产不够还债,也轮不到你掏自己的钱填窟窿。之前来信那个老大,后来搞清楚规则,悬了半个月的心才放下来,他只需要把老爷子留下的财产拿出来还债就行,不够的部分不用他补。 第二个误区:只有没留遗嘱才需要遗产管理人。不对。哪怕你留了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也需要有人来执行遗嘱,清点遗产处理债务,不然继承人直接过户拿财产,债主找上门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很多人都觉得有遗嘱就万事大吉,其实总得有人出来办这些落地的事,这个人就是遗产管理人,就得按法定职责来走流程。
真要接这个活,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