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说实话,紧急避险离我们一点都不远。开车躲窜出来的行人,走路躲掉下来的广告牌,说白了都可能沾得上边。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就是: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更小的利益,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不用你担责。而要认定成紧急避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不是你脑补出来的,也不是已经过去还没发生的。你不能说我昨天做噩梦有人要砍我,今天出门看见个穿黑衣服的就撞人摊位,那不算。 第二,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要是你明明能刹车停下,或者往空地方躲,你偏往人货摊上撞,那肯定不算。 第三,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命肯定比钱大,人的健康肯定比财物大,不能反过来。你为了保自己几千块的手机,把人家几十万的车撞了,这肯定不符合。 第四,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刚好挡住危险、躲开危险就行,不能下手没轻没重。
普通人对紧急避险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避险,我就啥责任都不用担。 不对。还是说刚才那个撞桃子摊的例子,要是小伙子本来往旁边半米的空地上就能躲,他为了不摔自己弄脏新衣服,直接往桃子摊撞,把一筐桃子全踩烂了,这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超过的部分就得他赔。很多人都觉得反正我不是故意的,就不该赔,这是错的,法律不护着这种过度避险。 第二个误区:不管危险怎么来的,只要我遇到危险避险,就能算紧急避险。 这话也错。要是危险本身就是你自己引来的呢?你闯红灯差点撞了人,人家车主为了躲你,撞了路边停的车,你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你偷了东西人家追你,你为了跑撞翻路边摊子,这危险是你自己招来的,根本够不上紧急避险,全得你赔。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在这上面栽跟头,觉得自己有理,最后反倒要掏钱,太冤。 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时候我们遇到的都是普通情况,只要符合条件,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