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别稀里糊涂吃了哑巴亏

前阵子接了个咨询,小伙子下雨天骑自行车赶上班,路口突然窜出来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小伙子一把捏刹车往旁边拐,直接撞翻了路边阿姨摆的桃子摊,一筐桃子踩得稀烂。阿姨拉着小伙子要赔,小伙子说我是躲人啊,凭啥我赔? 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很多人遇上都得懵。今天就把这事掰扯明白,核心就是搞懂紧急避险适用条件,真遇上了才不会吃哑巴亏。

什么是紧急避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说实话,紧急避险离我们一点都不远。开车躲窜出来的行人,走路躲掉下来的广告牌,说白了都可能沾得上边。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就是: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更小的利益,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不用你担责。而要认定成紧急避险,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个都不能少。 第一,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不是你脑补出来的,也不是已经过去还没发生的。你不能说我昨天做噩梦有人要砍我,今天出门看见个穿黑衣服的就撞人摊位,那不算。 第二,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要是你明明能刹车停下,或者往空地方躲,你偏往人货摊上撞,那肯定不算。 第三,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命肯定比钱大,人的健康肯定比财物大,不能反过来。你为了保自己几千块的手机,把人家几十万的车撞了,这肯定不符合。 第四,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刚好挡住危险、躲开危险就行,不能下手没轻没重。
民法典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明图
民法典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说明图

普通人对紧急避险最常见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是避险,我就啥责任都不用担。 不对。还是说刚才那个撞桃子摊的例子,要是小伙子本来往旁边半米的空地上就能躲,他为了不摔自己弄脏新衣服,直接往桃子摊撞,把一筐桃子全踩烂了,这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超过的部分就得他赔。很多人都觉得反正我不是故意的,就不该赔,这是错的,法律不护着这种过度避险。 第二个误区:不管危险怎么来的,只要我遇到危险避险,就能算紧急避险。 这话也错。要是危险本身就是你自己引来的呢?你闯红灯差点撞了人,人家车主为了躲你,撞了路边停的车,你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你偷了东西人家追你,你为了跑撞翻路边摊子,这危险是你自己招来的,根本够不上紧急避险,全得你赔。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在这上面栽跟头,觉得自己有理,最后反倒要掏钱,太冤。 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时候我们遇到的都是普通情况,只要符合条件,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误区对比表
紧急避险适用条件误区对比表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走就错不了
第一步,先留好所有证据。别慌着走,也别跟人吵得红脖子红脸忘了拍证据。把危险来源拍清楚,闯红灯的车、乱窜的电动车,车牌、驾驶员都拍,现场痕迹拍清楚,自己的位置,对方的财物损失都拍,有路人愿意留联系方式,一定要留。 第二步,别乱掏钱也别跑。很多人一撞了东西就觉得全是自己的错,上来就赔钱,回头根本找不到那个引发危险的人要回来,亏到姥姥家。也别撒腿就跑,跑了就是你全责,说都说不清。你就跟受损的一方说清楚前因后果,我是为了躲谁才撞到这的,我已经留了证据,咱们找引发危险的人赔就行。 第三步,有纠纷找免费咨询先问清楚。真闹到要调解或者对簿公堂,不用瞎着急乱花钱,很多街道、司法局都有免费的公益律师值班,打12348法务热线也能免费咨询,先把理说清楚,心里就有底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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