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程序性刑事辩护和普通人脱不开关系
绝大多数人对刑事辩护的印象,还停在“说当事人没罪”“找证据洗清嫌疑”。说实话,那是实体辩护,是从事实和罪名本身说事儿。程序性刑事辩护说白了,就是盯着办案机关有没有按规矩走路子。你犯没犯罪是一回事,警察抓你、搜你、审你的流程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
程序错了,拿到的证据就不能算数。哪怕你真的有问题,程序错了,也不能随便给你定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里,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每一步都给办案机关划了红线。超期没有给家属发拘留通知,是违规;搜查的时候没有出示合法的搜查证,是违规;讯问的时候不让你睡觉,打你逼你签字,更是严重违规。这些都属于程序性辩护可以挑的错。适用边界也清楚:只说程序对不对,不直接代替实体罪名的辩解,你可以一边承认事实,一边质疑程序的合法性,这不冲突。

两个很多人都信的误区,得掰扯清楚
第一个误区:程序性辩护就是不认罪,就是跟办案机关对着干。
真不是。我之前接过一个走私的案子,当事人确实帮人拉了货,也承认知道货有点问题,但警察搜查他住处的时候,没找见证人签字,也没当场开扣押清单,最后搜到的那本记账本直接被法院排除了,少了那本记账本,核定的偷逃税款直接降了一半,量刑也少了两年。你看,我们没说当事人没参与,就是说你程序不对,这个证据不能用,这怎么叫对着干?这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啊。
第二个误区:程序性辩护都是走形式,根本没用。
这话我真的听太多了。干了十年刑事公益法律服务,我见过至少三个案子,因为刑讯逼供的口供被排除,最后直接判无罪的。几年前有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当事人说警察打他让他承认打人,我们申请排除口供,最后法院查了,确实没有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符合排除条件,排除口供之后剩下的证据不够定案,直接放人了。这不叫有用,什么叫有用?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提了就一定能改变结果,但你不提,连机会都没有对吧?

遇到事,普通人可以走这三步

第一,把你觉得不对的地方,第一时间记下来,能留证据就留证据。什么时候被带走的,谁抓的你,有没有给你看证件,有没有不让你联系律师,有没有人对你刑讯逼供,身上有伤口就马上拍照,哪怕用你被扣押之前的手机偷偷拍一张存云盘里都行,别等过了半个月伤好了,再说什么都没人信了。
第二,尽早把这些情况告诉你的律师。程序性辩护的很多异议,都有时间要求,侦查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法院提,别等到开庭最后一天才说,早就过了处理的时间,法官想帮你都没法弄。
第三,没钱请律师别硬扛,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是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都能分到法援律师,不用你花一分钱,法援律师同样可以帮你提出程序性辩护的申请,不要因为省钱耽误了自己的权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