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紧急避险的精准界定

合法避险与违法侵权的核心分界
接触过两个案情接近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是2021年的大货车刹车失灵案,司机下坡时刹车突然完全失效,前方五百米就是拥堵的高速主线路口,撞上最少造成群死群伤。司机不得已蹭着右侧护栏减速擦行,最终蹭坏80米护栏,撞坏一台停在应急车道的空载小轿车,没有人员重伤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属于紧急避险,司机不用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按保险规则处理。 第二个是2022年的酒后打架避险案,两个小伙子酒后起冲突,其中一个打不过要跑,随手抢了路边逛街女生的电动摩托车,骑到郊野公园后直接扔在路边,最后车被偷走没找回来。被告人开庭时一口咬定自己是紧急避险,法院最终没采纳,定了抢夺罪。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不得已牺牲最小必要法益。第一个案子里,司机没有任何其他更优选择,只能牺牲较小的财产法益,保护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要求。第二个案子里,打架地点就在市中心核心商业街,被告人完全可以往人多的闹市跑呼救,没必要抢夺陌生人的私有车辆,还导致车辆全损,明显超出了避险的必要限度。
2020—2022年司法实践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2020—2022年度全国紧急避险案件统计数据,三年间公开可查的1172件生效案件中,只有31.2%的案件最终被法院认定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 排在前三位的不认定理由分别是:危险并非现实正在发生、实际损害超出必要限度、避险保护的法益价值小于损害的法益。说白了,法院认的紧急避险,是真的走投无路才选的下策,不是你随便拿来躲债躲责任的挡箭牌。
不同阶段的具体应对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