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到底是什么?白话讲清楚
说白了,就是你给别人借钱做担保之后,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你要怎么掏钱、掏多少钱的规则。很多人觉得担保就是”帮证明一下这个人靠谱”,错了。法律上的担保,就是你给债主拍胸脯,他不还我还。至于怎么还,法律明确分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什么?就是债主得先找债务人要钱,把债务人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执行完了,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了,才能找你要。说白了,你是”补锅的”,不是”顶锅的”。 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主可以直接找你要,想先找谁就先找谁,甚至可以直接冻你银行卡划你账户里的钱,根本不用先去找债务人要,也不用等执行完债务人的财产。 说实话,现在大部分银行贷款、正规网贷,要求担保人签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很多人签字的时候连内容都不翻,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名字,稀里糊涂就把自己套进去了。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我签字只写了我是担保人,没说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关我的事。 好多人跑来问我这个问题,说我没答应要连带啊,就是帮个忙证明一下。搁十年前法律可能还有争议,民法典出来之后说的明明白白——如果担保的时候没有约定承担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照一般保证来认定。 哦对!这一点很多人搞反了,旧法之前是约定不明算连带,现在反过来了,这是对普通人很有利的改变,一定要记清楚。 第二个误区:反正债务都过去三五年了,担保责任早就过期了,不可能找我。不对。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但不是自动过期的,要看债主有没有在期限内行使权利。 举个例子,你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到期之后半年内债主就明确找你要钱了,那接下来这个责任一直都有效,对方可以起诉你。只有债主半年之内从来没找过你,你才能不用担这个责。要是一般保证,那债主得在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内去起诉或者仲裁债务人,他没做的话,你也不用担责。
真摊上事了,三个实操步骤帮你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