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说穿了就两个核心标准
很多人一听法律名词就头大,其实根本不用背法条,记住两句话就行。 第一个标准是共债共签。说白了就是,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签字同意了,或者一方借了之后,另一方事后也认了这笔债,那肯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都得还。 第二个标准,只有一方签字借钱,但借来的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那也算共同债务。 什么叫共同生活?就是养孩子、养老人、装修房子、买家用,任何花在小家庭日常开销上的钱,都算。共同经营就是俩人一起开店、一起做生意,赚的钱都拿来养家了,那欠的债也算共同的。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到现在还在踩
第一个误区:只要是婚内欠的钱,配偶就一定得一起还。 这错得离谱。早十多年可能还有法院这么判,现在规则早就改了。现在是谁说这是共同债务,谁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债权人找你要钱,说这是你前夫/你老公借的共同债,那他就得拿出证据证明钱花到你们共同生活里了,拿不出来,你就不用担责。去年我接的一个咨询,女方结婚三年没工作,男方在外开公司欠了三百万,女方从头到尾没签过字,也没拿过公司一分钱分红,最后法院也没判女方担责。 第二个误区:我都离婚了,离婚协议写了所有债务归对方,我肯定不用还了。 不对。这里一定要掰扯清楚:离婚协议只对你们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这笔债本来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哪怕离婚的时候说好所有债归对方,债权人照样可以找你要钱。你还完之后,才能拿着离婚协议去找前任追偿,这个顺序不能乱。很多人就是搞不懂这点,觉得不关自己事就不出庭,最后被执行了才来找律师,平白多了好多麻烦。
真遇上这种事,按这三步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