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责任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2026-09-04 22:13:02
很多做平台的老板来找我咨询,张嘴就问“我这个情况会不会担责”,其实答案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全看规则踩线不踩线。
现行法下的网络平台责任画像
网络平台责任属于民商法调整范畴,核心规则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该条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项制度保护的法益,既有普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也维护了互联网领域公平的交易竞争秩序。因为平台对入驻商家、平台内容拥有天然的控制力,普通用户很难直接接触到商家的核心信息,所以平台的义务远重于普通用户,这就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民法典网络平台责任条款标注图
我接触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都是消费者投诉平台上的商家售卖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第一个案子里,平台接到消费者带商标证的投诉后,当天就下架了侵权商品,把投诉通知转给了商家。最后法院判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个案子,另一个平台同样接到了合格的投诉,为了保住商家给的月度推广费,硬是拖了十二天才处理,导致侵权商品又多卖了快三千件。最后法院判平台对这三千件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赔了小二十万。
两个案子从案情到证据都差不多,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及时履行“通知-删除”规则下的必要处置义务。差了十一天,差了二十万赔偿,说出来你敢信?说实话,真的挺冤的,但规则就是规则,没地方说理去。
2020-2024网络平台责任案件败诉原因统计图
2020—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2020—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2024年度审结的一千二百多件涉网络平台责任的一审案件里,平台败诉率超过41%,其中62%的败诉案件,原因都出在刚才说的这个关键变量上——要么是超过期限没处理,要么是处理了没留痕,最后说不清楚自己做了什么。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投诉平台都必须照单全收,如果投诉方拿不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平台拒绝删除也不会担责,法院不会强人所难。
分层落地的风控操作指引
分层落地的风控操作指引
入驻签约前,要求所有入驻商家上传营业执照、对应经营品类的资质许可、品牌授权文件的彩色扫描件,由平台专职审核人员人工核对文件信息与商家填报信息的一致性,核对完成后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电子扫描件留存至商家退出平台后满三年。
平台运行过程中,单独开通侵权投诉专用邮箱,安排专人每日上午10点统一查看收件箱,对附带有初步侵权证据的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投诉转送和对应必要处置操作,所有操作的系统截图自动存入平台后台操作日志,不得删除。
收到权利人告知函或者法院应诉通知后,第一时间导出涉案纠纷对应的所有操作记录,加盖平台公章后打印成册留存,不得修改、删减后台原始操作数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排版|上海离婚律师
审核|Inspector_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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