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赔偿——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法律层面的精准界定

高空抛物侵权赔偿属于民事侵权领域的特殊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条文是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核心表述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掷物品坠落致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个规则保护的是不特定路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最特殊的地方就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掉下来的东西砸了,不需要自己去找具体是谁扔的。找不到侵权人的时候,落在可能加害范围里的住户,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扔,否则就要补赔。

说实话,这个规则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不理解。凭啥我没扔东西还要赔钱?其实换个角度想,你走在路上好好的,被天上掉的苹果砸成脑震荡,连找谁赔钱都不知道,换你你冤不冤?

城市小区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实拍图
城市小区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实拍图

同案不同判的核心区分

我拿两个同期的案子对比下你就懂了。第一个案子,广州某刚需小区,2022年发生高空抛物,一个烟头掉下来把楼下业主晒的被子烧了,还烧了半面阳台。因为小区早就装了全覆盖的高空抛物监控,当天就查到了18楼的业主,最后判决18楼业主全额赔偿,物业一分钱不用出。

第二个案子,同年深圳某老小区,一块瓷砖掉下来砸伤了路过的小孩,找了半个月没查到具体是谁家的瓷砖,也没有监控能锁定侵权人。最后法院判决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两个案子都是高空抛物,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是是否尽到法律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一个案子物业按规定装了监控,尽到了防范和查找侵权人的义务,当然不用担责;第二个案子物业明明有条件装监控却一直没装,导致找不到侵权人,自然要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

民法典高空抛物条款原文截图
民法典高空抛物条款原文截图

裁判数据里的风险规律

2020—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整理公开了1120份高空抛物侵权赔偿的生效判决,我翻完之后发现一个很明确的规律: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案件中,超过62%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被判承担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哪怕是业主担责的案子里,也有接近两成的业主因为没有保留好自己不在家、事发时窗户紧闭的证据,最后平白无辜赔了钱。你说找谁说理去?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对于普通住户和物业,我整理了三个实打实的动作,没有空话。

收房入住前:收房签字前,当场步行检查小区临街、楼下活动区域的高空抛物监控覆盖情况,用手机拍摄每个监控的安装位置、镜头覆盖范围,拍摄完成后上传个人云盘留存,不要只听物业口头说装了。

居住过程中:发现楼栋外墙有开裂脱落风险,或者知道有住户习惯往窗外扔东西,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物业提交书面的提醒函,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当场签收,自己留存好签收后的底联。

事故发生后:如果不幸被砸伤或者财物被砸坏,第一时间用手机完整拍摄落物位置、损伤情况、现场环境,不要移动落物,之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由警方调取监控锁定侵权人,不要私自和邻居对质引发冲突。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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